主权项 |
一种触控式显示装置,包括:一显示面板,具有一显示面;一触控面板,配置于该显示面板上方,该触控面板包括:一透光部,具有一第一表面、一第二表面以及至少一侧面,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彼此相对,且该第二表面面对该显示面,而该至少一侧面连接于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之间;多个第一导光部,分别凸出于该第一表面并位于该透光部之两相邻侧边,且各该第一导光部具有一第一反射面;以及多个第二导光部,分别凸出于该第一表面并位于该透光部之另两相邻侧边,而与该些第一导光部在该第一表面上围出一触控区,且各该第二导光部具有一第二反射面,其中该些第一反射面与该些第二反射面系面向该触控区;多个第一光源,配置于该触控面板下方而对应至该些第一导光部,各该第一光源适于发出一不可见光束,该些不可见光束由该第二表面入射至该触控面板,且各该第一反射面适于反射该不可见光束,以使其通过该触控区上方而射至对应之该第二反射面;多个光感测器,配置于该触控面板下方而对应至该些第二导光部,其中该些不可见光束适于藉由该些第二反射面将其反射至对应之该些光感测器;以及至少一第二光源,配置于该至少一侧面旁,适于发出一可
见光束,该可见光束系由该至少一侧面入射至该触控面板内,其中该触控面板更包括至少一第三导光部,凸出于该第二表面并位于该透光部之一侧边而与该至少一第二光源相邻,该至少一第三导光部具有一全反射面,该全反射面与该透光部之间具有一夹角θ,该夹角θ满足不等式θ<(45°-sin-1(1/n)),其中n为该触控面板之光折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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