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防小孩之压电打火机
摘要 一种压电点火机构,包含一具有第一及第二构件之总成件,其可在促动形态与复原形态间相互旋转,一与总成件相关连之压电元件,以及一移动式配列于总成件内之叩槌。当总成件置于促动形态时,叩槌可以足够力量移向压电元件以撞击压电元件,同时使其产生火花。
申请公布号 TWI2237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11
申请号 TW091111464 申请日期 2002.05.29
申请人 比艾西公司 发明人 理查德M. 欧查特
分类号 F23Q2/02 主分类号 F23Q2/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压电点火机构,包含:一总成件,具有在促动形态及复原形态间可相互旋转之第一及第二构件;一压电元件,其与总成件相关连;以及一叩槌,其相关于总成件而移动;其中当总成件置于促动形态时,叩槌可以足够力量移向压电元件,用以撞击压电元件且使其产生火花。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压电点火机构,其中:总成件界定一纵轴;第一及第二构件可沿着纵轴相互滑动;以及第一及第二构件可围绕纵轴而在促动与复原形态间相互旋转。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压电点火机构,另外包含一具有第一及第二端之撞击弹簧,第一端与叩槌相关连,其中撞击弹簧可在促动形态下被压缩而以足够力量将叩槌移向压电单元,俾使压电元件产生火花。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点火机构,其中当总成件置于复原形态时,撞击弹簧无法充分压缩而使得撞击弹簧无法以足够力量将叩槌移向压电元件,俾撞击压电元件而使其产生火花。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点火机构,其中叩槌包含至少一配列其侧边上之突耳,而总成件具有至少一纵槽,其经配置而适可承接突耳及控制叩槌之移动。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点火机构,其中总成件另外界定至少一刻槽,同时当总成件置于促动形态时,至少一突耳可承置于至少一刻槽。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点火机构,其中当总成件置于复原形态时,至少一突耳无法进入至少一刻槽内。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点火机构,其中至少一纵槽及至少一刻槽被界定于第一构件内且与其连接。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点火机构,其中第二构件具有至少一窗口,其适配性适可当总成件置于复原形态时,窗口之一侧端部位,接触至少一突耳,同时避免至少一突耳进入至少一刻槽。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点火机构,其中至少一窗口另外界定一斜面部位,使得当总成件置于促动位置且第一构件移向第二构件一段预定距离时,至少一斜面使得至少一突耳移离至少一刻槽。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点火机构,另外包含一配列于构件之一上之凸轮,其中凸轮可经适配而与另一构件之至少部分交互作用,同时相对第二构件旋转第一构件。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点火机构,另外包含一置于构件之一上之按钮,按钮具有一自其伸出之邻接件,其中第一构件部位为此邻接件。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点火机构,其中凸轮配列于第一构件上,且凸轮大小适可与配列于第二构件上之臂件交互作用。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点火机构,其系供一打火机使用。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点火机构,其系供一具有伸出细杆之实用型打火机使用。16.一种打火机,包含:一打火机主体,具有一燃料贮槽以及一用以选择性释出燃料之引动器;以及一压电点火机构,用以点燃释出之燃料,其包含:一总成件,具有在促动形态与复原形态间可相互旋转之第一及第二构件;一压电元件,配置于总成件上;一叩槌,可移动地配列于总成件内;以及一偏位元件,其与叩槌相关连;其中当总成件处于促动形态时,叩槌可被偏位元件以足够力量移向压电元件以产生火花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打火机,其中至少第一与第二构件其中之一可在打火机主体内部旋转。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打火机,另外包含一配列于该等构件其中之一上之凸轮,其中凸轮可适配地与至少部分之另一构件交互作用,用以相对第二构件旋转第一构件。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点火机构,另外包含一按钮,其置于第一构件上且具有一自其伸出之邻接件,其中凸轮置于第二构件上,同时与邻接件交互作用。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点火机构,另外包含:一臂件,其配列于其中一构件上,用以旋转该构件;以及一通口,位于打火机主体上,其中至少部分之臂件伸越通口。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打火机,具有一握把、一自握把伸出之细杆、以及在细杆中用以释出燃料之喷口。22.一种实用型打火机,包含:一框体,具有一握把、一燃料供应源、一自握把伸出之细杆、一喷口、以及一用以选择性释出燃料至喷口之引动器;以及一压电点火机构,用以点燃释出之燃料,其包含:一总成件,具有在促动形态与复原形态间可相互旋转之第一及第二构件;一压电元件,配置于总成件上;以及一叩槌,可移动地配列于总成件内;其中当总成件置于促动形态时,叩槌可以足够力量移向压电元件,用以撞击压电元件而使其产生火花以点燃释出之燃料。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实用型打火机,其中第一及第二构件之一可在框体内侧旋转。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实用型打火机,另外包含一位于框体内之通口以及一配列于第二构件上之臂件,其可适配地旋转第二构件,其中至少部分之臂件伸越通口。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打火机,其中通口可经适配以偏位臂件,使得总成件在促动压电点火机构后之第一及第二构件回复至休止位置后,回复至复原形态。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打火机,其中通口大体呈U形而具有一倾斜斜面,用以偏位臂件至复原形态。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打火机,另外包含一与叩槌相关连之撞击弹簧。28.一种压电点火机构,包含:一总成件;一压电元件,其与总成件相关连;一叩槌,其与总成件相关连,同时可在促动形态及复原形态之间旋转;以及一偏位元件,其与叩槌相关连;其中当叩槌处于促动形态时,其可被偏位元件以足够力量带动以撞击压电元件,同时使其产生火花。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本发明压电点火机构在休止位置及在促动形态时之前视图;图2为图1中点火机构之局部剖视图;图3及4为用于图1中压电机构外侧构件上之端盖之个别前视及侧视图;图5为图1中点火机构内侧构件之前视图;图6为图1中点火机构外侧构件之前视图;图7为图1中叩槌元件之前视图;图8为图1中叩槌元件之侧视图;图9A为图1中点火机构在休止位置且在复原形态下之前视图,其中部分以虚线表示;图9B为图1中点火机构在静止位置且在促动形态下之前视图;图10A为图9A中点火机构之上视图;图10B为图9B中点火机构之上视图;图11为图1中点火机构之前视图,显示碰撞弹簧之局部压缩;图12为图1中点火机构之前视图,显示碰撞弹簧紧接促动前之完全压缩;图13为图1中按钮元件之前视图;图14为图1中压电机构之局部剖视之前视图,其置于一打火机组成内且呈休止位置及复原形态;图15为内置于图1中点火机构之实用型打火机之侧视图,其中部分之实用型打火机零件被移除;以及图16为图15中实用型打火机之局部侧面透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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