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甲醛去除剂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甲醛去除剂,尤其涉及含醛(脲醛、酚醛等)粘合剂和合成板材生产场所,以及将其用于室内装饰时,可用该甲醛去除剂去除从其中游离出来的甲醛。该甲醛去除剂是由三乙醇胺0.9-1.1份、偏重亚硫酸钠0.22-0.28份、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22-0.28份、2,3,4,5,6-五羟基己醛0.2-0.6份、蒸馏水125份(均以重量计)制成浓缩液,用前将其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份(以重量计)。每平方米合成板材、每立方米室内空间,分别用25毫克、5毫克的甲醛去除剂至少先后各均匀喷洒一次,24小时后用国家标准GB/T16129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检测,可达到国标GB/T16127-1995《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的每立方米0.08mg。 |
申请公布号 |
CN1169590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10.06 |
申请号 |
CN01133329.4 |
申请日期 |
2001.10.23 |
申请人 |
陈玉春;陈争 |
发明人 |
陈玉春 |
分类号 |
A62D3/00 |
主分类号 |
A62D3/00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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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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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一种甲醛去除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三乙醇胺、偏重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3,4,5,6-五羟基己醛和蒸馏水组成的水溶液,其中三乙醇胺、偏重亚硫酸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3,4,5,6-五羟基己醛、蒸馏水的用量,以重量计分别为0.9-1.1份、0.22-0.28份、0.22-0.28份、0.2-0.6份、125份制成浓缩液,应用前再将其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份。 |
地址 |
132001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向阳街卫生局6号楼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