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甲醛去除剂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甲醛去除剂,尤其涉及含醛(脲醛、酚醛等)粘合剂和合成板材生产场所,以及将其用于室内装饰时,可用该甲醛去除剂去除从其中游离出来的甲醛。该甲醛去除剂是由三乙醇胺0.9-1.1份、偏重亚硫酸钠0.22-0.28份、乙二胺四乙酸二钠0.22-0.28份、2,3,4,5,6-五羟基己醛0.2-0.6份、蒸馏水125份(均以重量计)制成浓缩液,用前将其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份(以重量计)。每平方米合成板材、每立方米室内空间,分别用25毫克、5毫克的甲醛去除剂至少先后各均匀喷洒一次,24小时后用国家标准GB/T16129规定的监测检验方法检测,可达到国标GB/T16127-1995《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的每立方米0.08mg。
申请公布号 CN1169590C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0.06
申请号 CN01133329.4 申请日期 2001.10.23
申请人 陈玉春;陈争 发明人 陈玉春
分类号 A62D3/00 主分类号 A62D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甲醛去除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三乙醇胺、偏重亚硫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3,4,5,6-五羟基己醛和蒸馏水组成的水溶液,其中三乙醇胺、偏重亚硫酸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2,3,4,5,6-五羟基己醛、蒸馏水的用量,以重量计分别为0.9-1.1份、0.22-0.28份、0.22-0.28份、0.2-0.6份、125份制成浓缩液,应用前再将其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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