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式(I)之染料,D1-Y-D2 (I)其中D1和D2各独立为式(II)之发色团,其中X为氟、氯或视需要经取代之锭;SO3H系存在于环的第5-或第6-位置;n为0或1;Y为 ,以及或式(I)染料之磺酸盐。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染料,其系下式其中Y为3.一种制备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描述及界定之式(I)染料或其磺酸盐之方法,该方法包括使至少一种式(II)之可反应性重氮染料(其中X和n系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界定,X1为氟、氯或视需要经取代之锭基)与式(III)之二胺反应,该反应系在自7至10且之pH下,以每莫耳式(III)之二胺对2莫耳之式(II)之可反应性重氮染料之比例用量进行。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其包括使式(V)之重氮染料其中n为0或1,与下式之三反应,以制备式(II)之可反应性重氮染料之初始步骤,其中X、X1和X2各独立为氯、氟或视需要经取代之锭。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4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物系下式之染料:其中Y为或其磺酸盐。6.一种基材之染色方法,该方法包含于7以上之pH値将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染料施加于基材上。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该染料系藉由浸染、轧染或印染而施加于基材上。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该染料系藉由在自80℃至105℃之温度下进行浸染而施加于基材上。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中该浸染系于自85℃至95℃之温度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