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辅助自行车
摘要 主要系,在备有辅助由曲柄踏板的踏力之电动马达的电动辅助自行车,由主电池之剩余量不足,而对电动马达的电力供给成为困难时,使之能够立即因应。和收容对电动马达供给电力的主电池之主电池收容部39另外,在电动辅助自行车设置使备用电池40′做为能插脱地收容之备用电池收容部39′。
申请公布号 TWM244257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9.21
申请号 TW092201083 申请日期 1998.10.03
申请人 本田技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新村裕幸;远藤荣;山口正昭;川口健治
分类号 B62M23/02 主分类号 B62M23/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动辅助自行车,系备有辅助曲柄踏板(32)的踏力之电动马达(30)的电动辅助自行车,其特征为:包含收容对电动马达(30)供给电力的主电池(40)之主电池收容部(39);和将备用电池(40')以可插脱的方式予以收容的备用电池收容部(39'),主电池(40)是配置在座(27)的前方,且备用电池(40')是配置在座(27)的后方。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其中,备用电池收容部(39')是被形成将备用电池(40')的插脱方向设在上下方向,且可插拔地收容该备用电池(40')之箱状,且至少该备用电池收容部(39')的下部是受到后托架(29)所支承。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其中备用电池(40')与主电池(40)是制作成同一形状。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其中备用电池收容部(39')系做成能够由键(71)的操作而使得该备用电池(40')无法装卸之锁固状态。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电动辅助自行车,其中备用电池收容部(39')系做成能够由键(71)的操作而使得该备用电池(40')无法装卸之锁固状态。图式简单说明: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