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炼焦炉烟气共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在炼焦炉装入煤料(43)之后的至少一个初始炼焦操作过程中,减小炼焦炉的炉底烟气系统中的气流速度的方法和设备。该方法包括提供一位于具有第一炼焦室(18)的第一炼焦炉和具有第二炼焦室(18)的第二炼焦炉之间的管道系统(96、98),以便将至少一部分气体从第一炼焦室(18)中的气体空间(41)导入第二炼焦炉,从而减小第一炼焦炉的第一炉底烟气系统中的气流速度。减少炉底烟道的气流速度对产品产量、炼焦炉寿命和炼焦炉挥发物排放的环境控制均具有有益影响。
申请公布号 CN152787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9.08
申请号 CN02808224.9 申请日期 2002.01.11
申请人 太阳焦炭公司 发明人 R·W·维斯特布罗克
分类号 C10B1/06;C10B5/00;C10B5/02;C10B5/04;C10B5/06;C10B5/08;C10B5/10;C10B15/00;C10B47/00;C10B47/10;C10B51/00 主分类号 C10B1/06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崔幼平
主权项 1.一种炼焦炉组,其包括至少一个第一炼焦炉和至少一个第二炼焦炉,第一和第二炼焦炉中的每一个都包括一由室侧壁、室顶和室底板限定的炼焦室,其中每一炼焦室包括一位于焦床上方的气体空间,而且其中第一炼焦炉的焦床下方的室底板由第一炉底烟气系统加热,而第二炼焦炉的室底板由第二炉底烟气系统加热,其中至少一个在第一和第二炼焦炉之间的室侧壁包括至少一个在第一炼焦室的气体空间和第一炉底烟气系统之间流体连通的下导管,用于将烟气从第一炼焦室的气体空间导入第一炉底烟气系统,炼焦炉组还包括一在第一炼焦室的气体空间和至少第二炼焦室的气体空间或至少第二炼焦炉的炉底烟气系统之间气流连通的气体连接管道,用于将至少一部分烟气从第一炼焦室的气体空间导入第二炼焦炉,由此相对于没有所述气体导管的第一炼焦炉减小第一炉底烟气系统中的烟气流速。
地址 美国田纳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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