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 | ||
摘要 | 本发明揭示一种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可突出后方向灯的指示,以增加行驶的安全性。该摩托车尾灯机构包含一个座体及一个尾灯。该座体可连接该摩托车的后外壳及挡泥板,而增加整体的刚性。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一个第二固定板及一个延伸板。该延伸板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及一个第二延伸部。该第二固定板的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一延伸部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二延伸部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底端,且相较于该第一延伸部向后倾斜一定角度。该尾灯是抵靠且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结构。 | ||
申请公布号 | CN152475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9.01 |
申请号 | CN03104990.7 | 申请日期 | 2003.02.28 |
申请人 | 台湾山叶发动机研究开发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许文卿;李家贤 |
分类号 | B62J6/04;B62K11/00 | 主分类号 | B62J6/04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韩登营 |
主权项 | 1.一种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包含:一个座体,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形成于近似垂直的方向;一个第二固定板,其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一个延伸板,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一个尾灯,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约L字型的板状构件。 | ||
地址 | 台湾省桃园县中坜市复兴路46号1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