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
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摩托车及其尾灯机构,可突出后方向灯的指示,以增加行驶的安全性。该摩托车尾灯机构包含一个座体及一个尾灯。该座体可连接该摩托车的后外壳及挡泥板,而增加整体的刚性。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一个第二固定板及一个延伸板。该延伸板包含一个第一延伸部及一个第二延伸部。该第二固定板的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一延伸部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且两者基本垂直。该第二延伸部的顶端连接于该第一延伸部底端,且相较于该第一延伸部向后倾斜一定角度。该尾灯是抵靠且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结构。
申请公布号 CN152475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9.01
申请号 CN03104990.7 申请日期 2003.02.28
申请人 台湾山叶发动机研究开发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许文卿;李家贤
分类号 B62J6/04;B62K11/00 主分类号 B62J6/04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韩登营
主权项 1.一种摩托车尾灯机构,其包含:一个座体,该座体包含:一个第一固定板,形成于近似垂直的方向;一个第二固定板,其前端连接于该第一固定板的底端;一个延伸板,位于该第二固定板后端下方;一个尾灯,安装于该第一固定板及第二固定板所形成的约L字型的板状构件。
地址 台湾省桃园县中坜市复兴路46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