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无线电话系统
摘要 交换机(3)除通常的计费功能外,作为拨号专用携带电话机管理功能,配有拨号专用计费控制装置(6),它在拨号专用携带电话机(1B)拨号时,监视(1B)的每个终端识别号码的通话次数,如果达到预定的通话次数,就拒绝对应于终端识别号码的(1B)的拨号。再有,对于一度拒绝拨号的拨号专用携带电话机(1B),按照由系统控制者进行的预定操作终端(7)等的操作输入,可再度受理对应于终端识别号码的拨号专用携带电话机(1B)的拨号。
申请公布号 CN152387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8.25
申请号 CN200310119508.5 申请日期 1997.06.17
申请人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中州次郎;林秀纪;束田智辉;小高邦夫;小野冈靖;山本一博;山中俊治;三谷祐二
分类号 H04M15/00;H04B7/26;H04M1/02;H04Q7/38 主分类号 H04M15/0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宗杰;叶恺东
主权项 1.一种携带电话系统,包括:交换机;与该交换机连接的无线基站;和携带电话机,在该无线基站的电磁波覆盖的电磁波覆盖区域内移动,其特征在于,所述携带电话机包括可拨收号通话直到预定通话次数的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所述交换机包括除通常的所述携带电话机外在所述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拨号时按照该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的每个终端识别信息计费通话次数的计费装置,和预交费计费控制装置,支持第一存取模式和第二存取模式,如果所述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的每个终端识别信息的通话次数达到预交费的通话次数,那么该预交费计费控制装置的第一存取模式拒绝对应于所述终端识别信息的所述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的拨收号,同时可按照所述终端识别信息和计费信息的输入,第二存取模式再次受理对应于一度拒绝的所述终端识别信息的所述预交费型携带电话机的拨收号。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