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喇叭
摘要 (一)物品用途:一种拨放声音用之喇叭。(二)创作特点: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喇叭之新式样设计,尤指如附图所示之整体造型相当流畅、俐落的意境设计,俾供使用者视觉上的新享受。如全部附图所示,本创作由前方视之,可发现有两按钮、一旋钮、一插孔、二灯号,共形成六圆,其六圆缀饰该前方之处,并以六圆作中心线,可发现左右均衡,是为一展现对称美学之圆润线条构成之创作,由左右视之,系可发现本创作系以蜗牛外壳作为蓝本,并以圆弧之拱板作一固定座俾固定该创作,其拱板之四边角各延设导角,而该蜗牛状之整体外型,丝毫没有任何之尖锐端面,其工法浑然天成,再由后方视之,于后方之上方部位更设有一椭圆形孔洞,并开设一平面上钻设二音源孔及电源孔,该平面之外缘亦成一椭圆形,以左右视之,本创作之本体部位更以一圆作为主体,且左右各有一圆,呈现多条圆弧构成流利线条之创作。该创作整体而言呈现一晶萤剔透之流利感受,并于其拱板端面均有无锐角设计,不仅适于美感,更可保护使用者使用上之便利与安全,使本创作展现其特异奇趣的视觉感受;其整体造型展现出简洁、明快的设计,蜿蜒而出极具质感、美感的喇叭,实为一匠心独具之工业设计产品。综观上述,本创作无论在外观上或是意匠上都具有突破性与新颖性,诚然已经达到新式样专利申请条件,且未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之成立要义,爰依专利法之规定向 钧局提出新式样专利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D100117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8.21
申请号 TW092306078 申请日期 2003.10.03
申请人 小精灵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彭增田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志仁 台北县中和市景平路四四○之二号六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喇叭」之新式样。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立体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前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后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左侧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右侧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俯视图。 第七图系本创作仰视图。
地址 台北县三重市重阳路一段六十六号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