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器
摘要 物品用途本创作之液晶显示器系用以作为影像显示用装置。创作特点整体而言,本创作之液晶显示器采用了简洁明快之线条、活泼自然之造型的外观设计,四方平稳的矩型状本体结构除了让人有的安定感之外,流线状之凸状连续条纹系环绕于本体之四周,无疑地更塑造出高质感、高品味之独特产品形像。显示单元乃设置于本体之区域,使用者可于不同位置上清楚地观赏到其所呈现出来的影像。控制按钮系依照人体工学而设置于本体之顶部区域,复数按钮的排列并人性化地依据使用者型态而排列于矩型状本体之一侧,除了利于使用者于各种位置下的操作之外,也增添了操作上的便利性。此外,在搭配了适当的脚架的支承作用下,除了可以稳固地对于本创作液晶显示器进行支承之外,本创作液晶显示器更凸于任何位置进行各种角度的调整而不致于倾倒。由此观之,本创作之液晶显示器无疑地是一种匠心独具、巧思建构之现代化电子产品。如上所述,本创作之新颖的外观造型设计,使本创作不仅独具创意,亦深具美感,诚为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的创新设计。
申请公布号 TWD100053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8.11
申请号 TW092307117 申请日期 2003.11.25
申请人 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千睿;马永川;张咸军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液晶显示器」之新式样。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立体图; 第2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前视图; 第3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后视图; 第4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左侧视图; 第5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右侧视图; 第6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俯视图; 第7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之仰视图; 第8图系表示本创作液晶显示器于脚架之支承作用 下之参考立体图;以及 第9图系表示根据第8图中之本创作液晶显示器及 其脚架于另一观察角度下之参考立体图。
地址 桃园县龟山乡山莺路一五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