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再现装置、记录装置及记录媒体
摘要 在再现记录媒体中,所述记录媒体具有记录主数据的主数据区、记录辅助数据如对应于主数据的图像数据和文本数据的辅助数据区、控制主数据区的第一控制以及控制辅助数据区的第二控制区,根据记录在第二控制区内的同步信息,辅助数据以及与主数据的预定时间关系得以再现。
申请公布号 CN151613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7.28
申请号 CN03104337.2 申请日期 1998.10.21
申请人 索尼株式会社 发明人 藤家和彦;前田保旭
分类号 G11B7/007;G11B27/00 主分类号 G11B7/007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李家麟
主权项 1.一种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媒体具有:主数据区,用于记录至少一个主数据组成的主节目;辅助数据区,用于记录由所述主数据组成的所述主节目对应的辅助数据组成的辅助节目;第一控制区,用于至少控制所述主数据中所述主数据组成的所述主节目的记录位置;第二控制区,用于至少控制辅助数据区中所述辅助数据组成的所述辅助节目的记录位置,以及与所述主数据区中记录的所述主数据组成的所述主节目同步地再现所述辅助节目的定时信息。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