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钢制工件深冷处理工艺 |
摘要 |
本发明的工艺,工件在深冷前进行淬火,在液氮中进行深冷处理,在淬火后进行回火,回火后进行深冷处理,液氮温度为-170—-196℃,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工件在液氮中的等温时间为其工件的有效厚度或有效直径乘以(2—3 min/mm),高合金钢的等温时间为其工件的有效厚度或有效直径乘以(5—8 min/mm)。高合金钢淬火后进行两次回火。形状复杂或大型的工件进行2—3次深冷处理。钢制工件在深冷后放置在100—200℃的油液中加热。 |
申请公布号 |
CN1159461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7.28 |
申请号 |
CN01131772.8 |
申请日期 |
2001.10.16 |
申请人 |
兰州理工大学 |
发明人 |
李士燕;刘秀芝;刘天佐;袁子洲;安丽丽;陈秀娟;林焰;梁志民;陈长风;徐树深;段春争;李雄 |
分类号 |
C21D1/78 |
主分类号 |
C21D1/78 |
代理机构 |
兰州振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真;董斌 |
主权项 |
1、一种钢制工件深冷处理工艺,其特征是:工件在淬火后进行回火,回火后进行深冷处理,液氮温度为-170∽-196℃,在液氮中的等温时间为: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工件的等温时间为其工件的有效厚度或有效直径乘以(2∽3min/mm),高合金钢的等温时间为其工件的有效厚度或有效直径乘以(5∽8min/mm)。 |
地址 |
730050甘肃省兰州市兰工坪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