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颅骨固定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属于医疗器械,特别是有关一种颅骨固定装置。颅骨固定装置包括:一顶夹;二夹杆,其分别和该顶夹连结成一体;二底部夹脚,其分别和该二夹杆连结成一体;其特征在于:该二夹杆实质上在同一平面上,且成30°至150°的夹角,而该二夹杆所构成的平面实质上和该顶夹垂直。其在固定程序中,毋需额外使用工具,且固定程序简单,因此可使手术时间缩短。 | ||
申请公布号 | CN1155340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6.30 |
申请号 | CN00100296.1 | 申请日期 | 2000.01.14 |
申请人 | 李明钢 | 发明人 | 李明钢 |
分类号 | A61B17/08;A61B17/58 | 主分类号 | A61B17/08 |
代理机构 | 上海智信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柏 |
主权项 | 1.一种颅骨固定装置,其包括:一顶夹;二夹杆,其分别和该顶夹连结成一体;二底部夹脚,其分别和该二夹杆连结成一体;底部夹脚与顶夹之间的空间用来夹住颅骨;其特征在于:该二夹杆在同一平面上,且成30°至150°的夹角,而该二夹杆所构成的平面和该顶夹垂直。 | ||
地址 | 台湾省新店市安康路三段31巷2弄13号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