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接收一第一影像;将该第一影像转换为以色调、饱和度、亮度(HSV)影像格式进行表示;依据一色调范围辨识该第一影像中之一第一特征区域;撷取相应该第一特征区域之一第一区域轮廓;以及对于该第一区域轮廓上之每一像素点,判断该像素点至该第一特征区域之重心的距离是否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以及若该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则判定该像素点为该第一特征区域中之突出部位。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下列步骤:接收一第二影像;将该第二影像中之一既定区域范围以该色调范围辨识该第二影像中之一第二特征区域,其中该既定区域范围系相应包含该第一影像中该第一特征区域之突出部位之区域与该区域周围之一既定位移之位置;撷取相应该第二特征区域之一第二区域轮廓;以及对于该第二区域轮廓上之每一像素点,判断该像素点至该第二特征区域之重心的距离是否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以及若该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则判定该像素点为该第二特征区域中之突出部位。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将该第二影像转换为以色调、饱和度、亮度(HSV)影像格式进行表示。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将该第二影像中之该既定区域范围转换为以色调、饱和度、亮度(HSV)影像格式进行表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若第二影像中之突出部位与重心连线方向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与第一影像中之突出部位与重心连线方向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之差小于一既定角度临限値且第二影像中突出部位与重心的距离与第一影像中突出部位与重心的距离之差大于一既定距离临限値,则送出一触发讯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其中该色调范围为一肤色色调范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其中该第一特征区域为手部区域。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其中该突出部位为指尖部分。9.一种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包括下列步骤:接收以色调、饱和度、亮度(HSV)影像格式表示之一第一影像;辨识该第一影像中之手部区域;撷取相应该手部区域之手部轮廓;以及对于该手部轮廓上之每一像素点,判断该像素点至该手部区域之重心的距离是否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以及若该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则判定该像素点为该手部区域中之突出部位。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下列步骤:接收以色调、饱和度、亮度(HSV)影像格式表示之一第二影像;将该第二影像中之一既定区域范围辨识该第二影像中之手部区域,其中该既定区域范围系相应包含该第一影像中该手部区域之突出部位之区域与该区域周围之一既定位移之位置;撷取相应该手部区域之手部轮廓;以及对于该手部轮廓上之每一像素点,判断该像素点至该手部区域之重心的距离是否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以及若该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大于该像素点之前一像素点与后一像素点至重心的距离,则判定该像素点为该手部区域中之突出部位。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更包括若第二影像中之突出部位与重心连线方向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与第一影像中之突出部位与重心连线方向与水平线之间的夹角之差小于一既定角度临限値且第二影像中突出部位与重心的距离与第一影像中突出部位与重心的距离之差大于一既定距离临限値,则送出一触发讯息。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其中该突出部位为指尖部分。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一流程图系显示依据本发明实施例之以影像为基础之突出部位辨识与追踪方法之操作流程。第2图为一示意图系用以说明突出部位之侦测。第3a图显示第一影像中之特征区域范围。第3b图显示第二影像中侦测特征区域之影像区域范围。第4图为一示意图系用以说明触发机制之辨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