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制作电视广告的内容暨插播广告于电视节目上的装置及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制作电视广告的内容暨插播广告于电视节目上的装置及方法,主要上将自己制作影音及图文插播于一般的电视节目上,并透过资料储存单元记录广告内容所需的影音及图文的资料;使用者可利用数字相机或数字摄录影机将所拍摄的影像及声音储存于资料储存单元;再从资料储存单元内取出所储存的影音及图文的资料,并藉影像及图形处理单元将资料混合或重叠,以融入从影像及声音信号输入单元所送来的电视节目上;融合影像来播出的方式有:可将资料储存单元的影像及电视节目的影像以相混合的方式播出,或采用子母画面以相重叠的方式播出,并可籍由使用者介面单元在电视节目上加上广告字幕。 |
申请公布号 |
CN1503554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6.09 |
申请号 |
CN02148793.6 |
申请日期 |
2002.11.21 |
申请人 |
余明和 |
发明人 |
余明和 |
分类号 |
H04N5/445;H04N5/45;H04N5/265;H04N7/00 |
主分类号 |
H04N5/445 |
代理机构 |
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周春发 |
主权项 |
1、一种制作电视广告的内容暨插播广告于电视节目上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摄录及制作的影音及图文资料储存于资料储存单元中;从该资料储存单元内取出所储存的影音及图文的资料,并藉影像及图形处理单元将资料混合或重叠,以融入从影像及声音输入单元送来的电视节目上,该融合影像播出的方式有:可将资料储存单元的影像及电视节目的影像以相混合的方式播出,或采用子母画面的方式以相重叠的方式播出;并可在电视节目上加上广告字幕。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丽山街7巷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