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银行帐户发生业务时选择确认的方法 |
摘要 |
一种银行帐户业务发生时,用以防止银行帐户被非法使用的方法。本方法是在银行帐户发生业务时,包括对银行帐户的存款、取款、转帐等,由银行计算机记帐系统将银行帐户交易信息输送到交易信号转发中心转发出去,实际权利人利用结帐接收器接收,立即知道有上述交易行为正在发生,从而可以采取措施,中止非法交易行为。交易信号转发中心可以是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公司、传呼台和互联网站,结帐接收器可以是手机、电话、传呼机等。 |
申请公布号 |
CN150126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6.02 |
申请号 |
CN02151928.5 |
申请日期 |
2002.11.13 |
申请人 |
黄金富 |
发明人 |
黄金富 |
分类号 |
G06F12/14;G06F17/60;H04L9/32;G07F19/00 |
主分类号 |
G06F12/14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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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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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1、一种利用电讯系统实时通知实际权利人有涉及该人的银行帐户业务正在发生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a、当银行帐户发生业务时,如银行帐户的存款、取款、转帐、消费或信用卡透支,与之相对应的银行的计算机记帐系统,通过发射无线电信号方式或利用电话线或通过电缆的有线传输方式将交易行为正在发生的信息,结合实际权利人结帐接收器的密码地址,传输给交易信号转发中心;b、交易信号转发中心将收到的银行帐户的交易信息按预定的编码信号转发出去;c、利用具有专门设定有密码地址的结帐接收器,接受来自交易信号转发中心转发的可以包括有交易金额、地点、业务种类的编码信号的相应信息,并在显示屏上加以显示或以声音方式让实际权利人知晓,作为判断该交易行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别依据。另外,该发送来的信息可以被存贮到内存中,作为备用;d、当实际权利人判断上述交易行为是非法时,可以立即通过通讯工具,通知相应的计算机记帐系统,终止交易行为。 |
地址 |
51804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3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