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
摘要 本创作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系为一种组合健身脚踏车与跑步机的运动装置,使运动者藉此单一装置进行跑步与骑乘脚踏车两种健身运动,并设置虚拟实境或互动式之显示装置或其他可模拟实境装置,使运动者于室内运动同时,能彷佛于一模拟之环境中运动,以藉此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达到娱乐与运动之多样功能与目的。
申请公布号 TW59002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6.01
申请号 TW091214747 申请日期 2002.09.18
申请人 威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郭澎嘉
分类号 A63B22/02 主分类号 A63B22/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洪澄文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颜锦顺 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四段二七九号三楼
主权项 1.一种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包括有:一跑步机装置,系包含一跑步机传动装置具一传动带用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跑步;一脚踏车装置,系包含一脚踏车传动装置具一组踏板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踩踏;一连动装置,系可将该跑步机传动装置及该脚踏车传动装置于使用时连接在一起,以使得该脚踏车装置之负载来自于该跑步机装置;一感测装置,用于感测该跑步机装置及该脚踏车装置之状态资料;一电脑装置,系包含一处理器及一游戏程式,其中该处理器系用于执行该互动式游戏程式且该游戏程式系包含有至少一游戏主体;及一影像输出装置用于显示一由该游戏程式所产生之游戏于其上;其中该电脑装置系可接收该感测装置之一信号而可读取该等状态资料,且该等游戏主体系可回应于该等状态资料而改变显示于该影像输出装置上之游戏主体之状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更包含一控制装置可控制该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状态。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可控制该脚踏车装置之一支撑装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包含至少一控制面板用于设定下列至少一者:游戏程式种类之设定、游戏环境之设定、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设定。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连动装置系包含一脚踏车支撑装置用于支撑该脚踏车装置及一脚踏车车轮与该组踏板连动,该脚踏车支撑装置系可改变于一第一状态与一第二状态间,在该第一状态下,该脚踏车车轮与该跑步装置之传动带间不能连动,在该第二状态下,该脚踏车车轮与该跑步装置之传动带间相互连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支撑装置系为一受控支撑装置。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连动装置系包含下列一者:皮带传动装置、齿轮传动装置及离合器装置。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跑步机装置更包含一电动机。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车轮用于与该跑步机装置之传动装置连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支撑装置将该脚踏车装置连设于该跑步机装置上。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支撑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一弹簧机构及一液压控制机构。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二度空间显示装置。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二度空间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投影式萤幕、电浆式萤幕、LCD式萤幕、LED式萤幕、电脑萤幕、一电视萤幕、及电视墙。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三度空间之立体显示装置。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三度空间之立体影像显示装置系为一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虚拟实境盔上显示器、虚拟实境眼镜显示器、虚拟实境立体投影机及雷射3D立体投影机。17.一种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包括有:一跑步机装置,系包含一跑步机传动装置具一传动带用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跑步;一脚踏车装置,系包含一脚踏车传动装置具一组踏板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踩踏;一连动装置,系可将该跑步机传动装置及该脚踏车传动装置于使用时连接在一起,以使得该脚踏车装置之负载来自于该跑步机装置;一感测装置,用于感测该跑步机装置及该脚踏车装置之状态资料;一控制装置,包含至少一控制器及至少一控制面板,该控制器系可接该控制面板之设定资料以及该等状态资料;一电脑装置,系包含一处理器及一游戏程式,其中该处理器系用于执行该互动式游戏程式且该游戏程式系包含有至少一游戏主体;及一影像输出装置用于显示一由该游戏程式所产生之游戏于其上;其中该电脑装置系与该控制装置信号连接,且可读取该等状态资料,且该等游戏主体系可回应于该等状态资料而改变显示于该影像输出装置上之游戏主体之状态。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面板系可进行设定下列至少一者:游戏程式种类之设定、游戏环境之设定、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设定。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支撑装置可受到该电脑装置控制。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电脑装置系透过该控制装置而对该支撑装置进行控制。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跑步装置之传动装置更包含复数滚轴以可转动之方式支撑该传动带。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传动带系可为一电动机所驱动。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车轮用于与该跑步机装置之传动装置连动。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支撑装置将该脚踏车装置连设于该跑步机装置上。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支撑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一弹簧机构及一液压控制机构。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二度空间显示装置。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二度空间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投影式萤幕、电浆式萤幕、LCD式萤幕、LED式萤幕、电脑萤幕、一电视萤幕、及电视墙。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三度空间之立体影像显示装置。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三度空间之立体影像显示装置系为一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虚拟实境盔上显示器、虚拟实境眼镜显示器、虚拟实境立体投影机及雷射3D立体投影机。31.一种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包括有:一跑步机装置,系包含一跑步机传动装置具一传动带用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跑步;一脚踏车装置,系包含一脚踏车传动装置具一组踏板以供运动者于其上踩踏;以及一连动装置,系可将该跑步机传动装置及该脚踏车传动装置于使用时连接在一起,以使得该脚踏车装置之负载来自于该跑步机装置。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连动装置系包含一脚踏车支撑装置用于脚踏车装置及一脚踏车车轮与该组踏板连动,该脚踏装置系可改变于一第一状态与一第二状态间,在该第下,该脚踏车车轮与该跑步装置之传动带间不能传递负载,在该第二状态下,该脚踏车车轮与该跑步装置之传动带间可以传递负载。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支撑装置系为一受控支撑装置。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连动装置系包含下列一者:皮带传动装置、齿轮传动装置及离合器装置。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更包含一控制装置用以控制该脚踏车装置及该跑步机装置。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可控制该脚踏车装置之一支撑装置。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包含至少一控制面板用于设定下列至少一者:游戏程式种类之设定、游戏环境之设定、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设定。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跑步机装置更包含一电动机受到该控制装置之控制。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更包含一处理器用以提供一游戏程式而可与该脚踏车装置及该跑步机装置产生互动。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更包含一控制装置可控制该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状态。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可控制该脚踏车装置之一支撑装置。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控制装置系包含至少一控制面板用于设定下列至少一者:游戏程式种类之设定、游戏环境之设定、跑步机装置及/或脚踏车装置之设定。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跑步机装置更包含一电动机受到该处理器之控置。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系包含有一支撑装置而可为该处理器所控制。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脚踏车装置更包含一车轮用于与该跑步机装置之传动装置连动。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更包含一影像输出装置用于显示一由该游戏程式所产生之游戏于其上。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二度空间之立体显示装置。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二度空间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投影式萤幕、电浆式萤幕、LCD式萤幕、LED式萤幕、电脑萤幕、一电视萤幕、及电视墙。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输出显示装置系为一个三度空间之立体显示装置。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三度空间之立体影像显示装置系为一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所述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其中该虚拟实境影像显示装置系包含下列之一者:虚拟实境盔上显示器、虚拟实境眼镜显示器、虚拟实境立体投影机及雷射3D立体投影机。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为习用技术跑步机示意图;第二图系为习用技术健身脚踏车示意图;第三A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意图;第三B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后视示意图;第三C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侧视示意图;第三D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在有人使用时之后视示意图,此时脚踏车装置之轮胎会与跑步机装置之传动带接触而可传输负载;第四A及四B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运作流程方块图;第五A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动力连动示意图;第五B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动力连动侧视示意图;第六图系为本创作实施例之组合式脚踏车及跑步健身机加虚拟实境盔上显示器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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