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供使用于以光催化方式使流体中之有机化 合物分解方法中之基质,其包含:纤维玻璃垫基材, 其系由已至少部份成丝之无规则取向之玻璃纤维 所制成,该基材包含大部份无规则位于大致上平面 状层上之纤丝,及其他具有在大致上垂直于该平面 之方向上延伸部份之纤丝,以连锁至少一部份纤丝 ;在至少一部份玻璃纤维上之有机物质,其量以灼 烧损失来度量,系低于纤维玻璃垫基材之1.0重量%; 及在该基材上带有之光催化性物质,其量足以赋予 基质具光催活性。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基 质,其中基材之有机物质含量,其特征为不超过0.5 重量%灼烧损失。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基质 ,其中基材之有机物质含量,其特征为不超过0.4重 量%灼烧损失。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基质, 其中基材之有机物质含量,其特征为至少0.1重量% 灼烧损失。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基质,其中 光催化性物质包含金属氧化物。6.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5项之基质,其中光催化性物质包含二氧化 钛。7.一种纤维玻璃垫,其包含: 在层中无规则取向之玻璃纤维,其具有主要尺寸在 平面中,及垂直于该平面之较小厚度,大部份玻璃 纤维系以个别纤丝存在,部份该纤丝系在大致上垂 直于该主要尺寸平面之方向上延伸,以连锁垫结构 ;有机物质,藉灼烧损失度量,其量低于1.0重量%;玻 璃纤维与有机物质在该层中之量,系具有每平方米 该平面150至600克之密度;及光催化性金属氧化物之 涂层。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 中玻璃纤维与有机物质在该层中之量,系具有每平 方米该平面150至300克之密度。9.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玻璃纤维与有机物质 在该层中之量,系具有每平方米该平面165至240克之 密度。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 其中至少70百分比之玻璃纤维,系以个别纤丝存在 。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 至少80百分比之玻璃纤维,系以个别纤丝存在。1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有机 物质含量系低于0.5重量%。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 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有机物质含量系低于0.4重 量%。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 中有机物质含量为至少0.1重量%。15.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有机物质包括经熟 化之上浆组合物,其包含有机矽烷。16.根据申请专 利范围第7项之纤维玻璃垫,其中垫之抗张强度为 每尺宽度至少8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