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
摘要 本发明系关于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难以雷射处理之塑料系包含具有0.1-100μm粒子大小之微磨碎粒子形态的本质上可用雷射标记之聚合物做为吸收剂物质。
申请公布号 TW589339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6.01
申请号 TW087109560 申请日期 1998.06.16
申请人 麦克专利有限公司 发明人 雷诺 迪布;杰恩 桑姆斯;葛哈特 艾德尔
分类号 C08K3/00;C08K3/20;C09K9/00 主分类号 C08K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难以雷射标 记之塑料系包含,作为吸收剂物质之具有0.1-100m 粒子大小及不规则表面之微磨碎粒子形态的本质 上可用雷射标记之聚合物,以及选自下列之一或多 种光敏性颜料:天然或合成的云母、磷酸铜、特殊 效果之颜料、导电性颜料、金属硝酸盐、金属硫 酸盐、金属硫化物或金属氧化物。2.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 收剂物质系一耐高温塑料。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收剂物质 系聚苯基硫醚、聚、聚芳酯、聚醯亚胺、液晶 聚合物或彼等之混合物。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收剂物质相 对于该塑料系统之比例系为0.1-10重量%。5.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 该本质上可标记之聚合物的粒子结构系保留在该 塑料中。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 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光敏性颜料在该塑料中之比例 系0至50重量%,相对于该塑料系统。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 征为该难以雷射处理之塑料系聚乙烯、聚丙烯、 聚醯胺、聚氧化甲烯、聚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聚胺基甲酸酯或彼等之共聚物。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 特征为彼等可额外含有着色颜料。9.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可藉助雷射 标记而做为制造模塑成形物的材料。10.一种由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所组成 的模塑成形物。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