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难以雷射标 记之塑料系包含,作为吸收剂物质之具有0.1-100m 粒子大小及不规则表面之微磨碎粒子形态的本质 上可用雷射标记之聚合物,以及选自下列之一或多 种光敏性颜料:天然或合成的云母、磷酸铜、特殊 效果之颜料、导电性颜料、金属硝酸盐、金属硫 酸盐、金属硫化物或金属氧化物。2.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 收剂物质系一耐高温塑料。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收剂物质 系聚苯基硫醚、聚、聚芳酯、聚醯亚胺、液晶 聚合物或彼等之混合物。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吸收剂物质相 对于该塑料系统之比例系为0.1-10重量%。5.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征为 该本质上可标记之聚合物的粒子结构系保留在该 塑料中。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 之塑料,其特征为该光敏性颜料在该塑料中之比例 系0至50重量%,相对于该塑料系统。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特 征为该难以雷射处理之塑料系聚乙烯、聚丙烯、 聚醯胺、聚氧化甲烯、聚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聚胺基甲酸酯或彼等之共聚物。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 特征为彼等可额外含有着色颜料。9.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其可藉助雷射 标记而做为制造模塑成形物的材料。10.一种由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用雷射标记之塑料所组成 的模塑成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