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及其火药配方
摘要 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上述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火药配方,其特征在于它是由颗粒状的氯酸铵、氯酸钾、硝酸锶及碳酸锶所构成。本发明的优越性在于:该火焰筒性能优良:其燃烧时间可在5分钟以上,颜色可为警示的红色火焰,光强度在160新烛光以上,有效期可为4年;使用简单、便捷、安全,警示性强;应用范围广泛,除交通安全警示外,火焰筒还可以用于很多特殊情况。
申请公布号 CN1499452A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5.26
申请号 CN02146752.8 申请日期 2002.11.06
申请人 韩疏 发明人 韩疏
分类号 G08B5/40;C06B31/08 主分类号 G08B5/40
代理机构 天津德赛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卢枫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
地址 300074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46号家属院1栋3门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