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及其火药配方 |
摘要 |
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上述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的火药配方,其特征在于它是由颗粒状的氯酸铵、氯酸钾、硝酸锶及碳酸锶所构成。本发明的优越性在于:该火焰筒性能优良:其燃烧时间可在5分钟以上,颜色可为警示的红色火焰,光强度在160新烛光以上,有效期可为4年;使用简单、便捷、安全,警示性强;应用范围广泛,除交通安全警示外,火焰筒还可以用于很多特殊情况。 |
申请公布号 |
CN1499452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5.26 |
申请号 |
CN02146752.8 |
申请日期 |
2002.11.06 |
申请人 |
韩疏 |
发明人 |
韩疏 |
分类号 |
G08B5/40;C06B31/08 |
主分类号 |
G08B5/40 |
代理机构 |
天津德赛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枫 |
主权项 |
1、一种机动车安全紧急示警火焰筒,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燃烧棒、底座及外罩筒构成,所说的燃烧棒一端固定安装在平端头底座上,外罩筒置于燃烧棒外与底座成配合连接;所说的燃烧棒另一端端头上装有易燃的引火头,使易燃的引火头摩擦起火的摩擦面置于外罩筒的易于使用的位置上。 |
地址 |
300074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46号家属院1栋3门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