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图像处理设备,图像处理方法,记录介质及程序 |
摘要 |
在视频输出与PAL系统一致时进行的图像数据记录处理中,显示信号处理部件通过总线接收记录在存储器中的具有30Hz帧频的图像数据,并通过根据帧频比进行略减的帧频转换方法将该图像数据转换成具有29.97Hz的NTSC帧频的图像数据,再将其输出到显示部件和codec-IC接口。显示信号处理部件还可将其转换为具有25Hz的PAL帧频的图像数据,并将其输出到视频输出接口。换言之,图像数据可以与输出无关的帧频进行处理,然后转换成具有适于输出的帧频的图像数据,再输出。该发明可被应用到数字摄像机中。 |
申请公布号 |
CN149612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5.12 |
申请号 |
CN03125551.5 |
申请日期 |
2003.08.16 |
申请人 |
索尼公司 |
发明人 |
久米勉;石井真也;山田德一郎 |
分类号 |
H04N7/01;H04N5/225;H04N5/14 |
主分类号 |
H04N7/01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邸万奎;黄小临 |
主权项 |
1.一种能够输出图像数据的图像处理设备,包括:基准信号发生装置,用于产生作为处理时间基准的第一基准信号和第二基准信号;第一捕获装置,用于捕获图像数据;发生装置,用于根据由第一基准信号确定的计时,处理由第一捕获装置捕获到的图像数据,以产生具有第一帧频的图像数据;转换装置,用于将由发生装置产生的具有第一帧频的图像数据转换成具有不同帧频的图像数据;第一输出装置,用于将经过转换装置转换的、具有由第二基准信号确定的第二帧频的图像数据输出到第一其它图像处理设备;以及第二输出装置,用于将经过转换装置转换的、具有第三帧频的图像数据输出到第二其它图像处理设备。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