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大豆田除草剂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复配除草剂,特别用于大豆田防除阔叶杂草及禾本科杂草,其有效成分为甲氧咪草烟和三氟羧草醚,或甲氧咪草烟和异恶草松,或甲氧咪草烟和氟磺胺草醚,它们的重量比为1∶60~30∶1。本发明较单一使用具有杀草谱广、明显的增效作用,比单一使用具有用药量少,安全可靠,不会产生药害。 | ||
申请公布号 | CN149319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5.05 |
申请号 | CN03152961.5 | 申请日期 | 2003.09.05 |
申请人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吉志扬 |
分类号 | A01N37/10 | 主分类号 | A01N37/10 |
代理机构 | 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江平 |
主权项 | 1、大豆田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其有效成份为甲氧咪草烟和三氟羧草醚,且甲氧咪草烟与三氟羧草醚的重量比为1∶60~30∶1。 | ||
地址 | 225218江苏省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