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字元产生装置
摘要 为增进字元图型的品质,当要产生的字元图型的尺寸小时,根据笔画的尾部窄化或加厚,因而产生所合成的字元图型。
申请公布号 TW585312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4.21
申请号 TW089202114 申请日期 1997.01.25
申请人 佳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师冈秀和
分类号 G06F17/21 主分类号 G06F17/2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字元产生装置,包含:第一决定机构,以决定所产生字元是否具有较预设小为小之大小;第二决定机构,以决定在当该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该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是否具有一局部元件连结至所产生笔划尾端;一更正机构,以在当该第二决定机构决定出具有局部元件时,将笔划之座标资料予以更正,使得该笔划尾端被加厚;一大小改变机构,以将局部元件之座标资料予以大小之改变,使得该座标资料可与藉由该更正机构所更正之笔划座标资料结合;一结合机构,以将经由该更正机构所更正之座标资料与经由该大小改变机构所改变之座标资料大小相结合;以及一产生机构,以根据由该结合机构所结合之座标资料而产生一字元;其特征在于使得当在小尺寸字元易于受到缩小之图样中,仍可保持局部元件之尺寸,以保持字元品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第三决定机构,作为在当该第二决定机构决定出具有该局部元件时,决定是否所产生笔划需要更正,其中该更正机构,在当该第三决定机构决定出该笔划需要更正时,将笔划之座标资料予以更正,使得该笔划尾端被加厚。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第四决定机构,作为在当该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所产生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决定所产生笔划是否为垂直或是水平笔划,其中该第二决定机构,在当该第四决定机构决定出该笔划并非一垂直或是水平笔划时,执行其决定。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窄化机构,以在当该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所产生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将所产生笔划予以窄化。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显示装置,作为根据由该产生机构所产生之字元而显示资料。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印刷机构,作为根据由该产生机构所产生之字元而印刷资料。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局部元件包含“ "、“ "或“ "之图像。8.一种字元产生装置,包含:第一决定机构,以决定所产生字元是否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第二决定机构,以在当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该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决定是否具有连接至所产生笔划尾端处之局部元件;一大小改变机构,作为在当该第二决定机构决定出具有该局部元件时,将局部元件之座标资料予以大小改变,使得该座标资料可与所将产生之笔划的座标资料相结合;一结合机构,作为将所将产生之笔划座标资料与经由该大小改变机构所大小改变之座标资料大小相结合;一更正机构,作为在当该第二决定机构决定出没有局部元件时,更正所产生之笔划座标资料,使得该笔划尾端被窄化;以及一产生机构,作为根据经由该更正机构所更正之座标资料以及经由该结合机构所结合之座标资料,而产生字元;其特征在于当区别出为局部元件不存在于笔划尾部之字元图样时,而执行窄化之影像更正,而使笔划端缘尖锐。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第三决定机构,作为在当该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所产生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决定所产生笔划是否为垂直或是水平笔划,其中该第二决定机构,在当该第三决定机构决定出该笔划并非一垂直或水平笔划时,执行其决定。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窄化机构,以在当该第一决定机构决定出所产生字元具有较预设大小为小之大小时,将所产生笔划予以窄化。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显示装置,作为根据由该产生机构所产生之字元而显示资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进一步包含一印刷装置,作为根据由该产生机构所产生之字元而印刷资料。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显示具有本创作的字元产生装置的资讯处理装置的系统的构造的方块图;图2为显示一实施例的字元产生程序的基本程序的流程图;图3为显示基本字元元素及局部元素的内容的说明图;图4为显示笔画资料的说明图;图5A及5B为显示笔画配置资料的说明图;图6为显示详细的字元产生程序的流程图;图7为显示笔画形成程序的内容的流程图;图8A及8B为显示直立及水平笔画的窄化程序的说明图;图9为显示基本字元元素的窄化程序的说明图;图10为显示于笔画尾部侧的窄化程序的说明图;图11为显示局部元素的连接至基本字元元素的说明图;图12为显示笔画形成操作的流程图;图13显示于笔画尾部侧的加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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