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控电开关的点火枪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保险点火枪。现有采用保险装置的点火枪,其通过保险装置控制揿手动作或同时控制揿手和出气阀动作等方法来实现保险的目的,此类点火枪会因强行按压揿手或用力过大而损坏保险装置,起不到保险的目的。本实用新型包括壳体、装配在壳体内的油槽、出气组件和压电组件,压电组件包括压电、与压电配合的揿手以及连在压电上的导线,其特征是所述的导线中串接一设在壳体上的控电开关,该控电开关与壳体内壁间设有复位簧,壳体上与控电开关相对应位置处开有通孔。本实用新型通过控制电路的工作状态来达到保险的目的,揿手与控电开关独立操作,揿手的动作不受控电开关的限制,避免强行操作揿手而造成点火枪的损坏。 | ||
申请公布号 | CN2611757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4.14 |
申请号 | CN03229976.1 | 申请日期 | 2003.03.30 |
申请人 | 黄新华 | 发明人 | 陶央群 |
分类号 | F23Q2/28;F23Q2/34 | 主分类号 | F23Q2/28 |
代理机构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主权项 | 1、具有控电开关的点火枪,包括壳体(1)、装配在壳体(1)内的油槽(2)、出气组件和压电组件,出气组件包括出气阀(3)、出气针(4)和与出气针(4)配合的撬板(5),压电组件包括压电(6)、与压电配合的揿手(7)以及连在压电(6)上的导线,其特征是所述的导线中串接一设在壳体上的控电开关(8),该控电开关(8)与壳体(1)内壁间设有复位簧(9),壳体(1)上与控电开关(8)相对应位置处开有通孔。 | ||
地址 | 315300浙江省慈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新海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