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携带型电子产品,包括一本体可拆式的结合一按键座体及一小型键盘两者中之一者;该本体设有一具触控板功能的显示幕及结合部;该按键座体及该小型键盘,分别具有可与该本体的结合部相结合的另一结合部;该本体的结合部与该按键座体及该小型键盘两者中之一的另一结合部可拆式的相结合。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小型键盘包括一座体枢接一键盘;该座体设有该另一结合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本体的结合部,包括在该本体的一侧边具有一凹槽;该凹槽的底壁具有至少一个卡榫,并结合一个连接器;该凹槽的一侧壁具有至少一个定位片;该按键座体及该小型键盘的另一结合部,包括在该按键座体的下方及该小型键盘的座体的下方,分别设有一底板及一侧板;该底板具有少一个可与该卡榫相扣合的扣槽,并结合可与该连接器相导通的另一个连接器;该侧板具有少一个可容纳该定位片的定位槽。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底壁另具有至少一个卡凸;该底板另具有少一个可容置该卡凸的扣孔。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侧板另具有至少另一个定位片;该侧壁另具有少一个可容置该另一个定位片的孔。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侧壁垂直于该底壁;该底板与该侧板相垂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定位片设于侧壁的侧边;该定位槽设于该侧板的侧边。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底壁具有两个卡榫及两个卡凸;该侧壁具有两个孔及两个定位片;该底板具有两个扣槽及两个扣孔;该侧板具有两个定位片及两个定位槽。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8项中任一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连接器具有三个弹片;该另一连接器具有三个可分别与该弹片相导通的导片。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按键座体及该小型键盘分别内接一隐藏式麦克风。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携带型电子产品,其中该按键座体及该小型键盘分别结合两按键。12.一种可拆式小型键盘,包括一座体枢接一键盘;该座体的下方,设有一底板及一侧板;该底板具有少一个扣槽,并结合一个连接器;该侧板具有少一个定位槽。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底板另具有至少一个扣孔。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侧板另具有至少一个定位片。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底板与该侧板相垂直。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定位槽设于该侧板的侧边。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底板具有两个扣槽及两个扣孔;该侧板具有两个定位片及两个定位槽。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至17项中任一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连接器具有三个导片。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座体内接一隐藏式麦克风。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可拆式小型键盘,其中该座体结合两按键。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本创作携带型电子产品分解状态的立体示意图。图2为本创作携带型电子产品实施例的外观示意图。图3为本创作携带型电子产品另一实施例的外观示意图。图4为本创作携带型电子产品本体的结合部及小型键盘的结合部的立体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