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选单提示伺服器、选单提示系统、选单提示方法及其记录媒体
摘要 一种选单提示系统10,其构成系具备有:选单提示伺服器12、及经由选单提示伺服器12与PHS电路网14所连接的PHS终端16。选单提示伺服器12系具备有储存部18及选单提示部20。在储存部18上可储存复数附加目录画面22a至22z,系用以介绍发送于 PHS终端16之各复数内容。选单提示部20系依据由 PHS终端输入的指示输入,以读取储存于储存部18的各个复数附加目录画面22a至22z,并依序提示于 PHS终端16上。
申请公布号 TW583555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4.11
申请号 TW090130232 申请日期 2001.12.06
申请人 NTT都科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茂美;笠井修二
分类号 G06F17/00 主分类号 G06F17/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选单提示伺服器,系将携带型资讯终端所发送之内容的选单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特征在于具备有:依据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所输入之指示输入,分别将用以介绍上述携带型资料资讯终端所发送之复数内容的复数介绍画面依序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中上述介绍画面为包含关于上述内容之画像。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中上述画像为静止画像。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中上述画像为动画图像。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中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下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其中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上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上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7.一种选单提示系统,其特征在具备有:具有携带型资讯终端与将发送于携带型资讯终端的内容之选单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之选单提示伺服器,上述选单提示伺服器系如申请范围第1至6项中任一项之选单提示伺服器。8.一种选单提示方法,在将发送于携带型资讯终端的内容之选单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之选单提示方法中,其特征在具备有:依据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所输入的指示输入,依序将各复数介绍画面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料资讯终端上,而该复数介绍画面系用以介绍发送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的各复数内容。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选单提示方法,其中上述介绍画面包含关于上述内容之画像。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选单提示方法,其中上述画像系静止画像。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选单提示方法,其中上述画像系动画图像。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选单提示方法,其中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下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选单提示方法,其中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上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上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14.一种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在作为将发送于携带型资讯终端的内容之选单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之选单提示方法中,其特征在具备有实行如下之处理:在电脑上,依据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所输入的指示输入,依序将各复数介绍画面提示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而该复数介绍画面系用以介绍发送至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的各复数内容。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其中上述介绍画面包含关于上述内容之画像。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画像系静止画像。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其中上述画像系动画图像。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其中实行如下之处理: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下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记录携带型资讯终端用选单提示程式之记录媒体,其中实行如下之处理:在上述各个复数介绍画面上,制订优先顺序,在电脑上,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下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依据上述顺序,提示上一个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在提示最初的介绍画面于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的状态下,由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输入上述上一个画面提示指示时,在上述携带型资讯终端上提示最后的介绍画面。20.一种记录媒体,系用以记录申请范围第14至19项中任一项之携带型资讯终端用记录选单提示程式之可读取的电脑。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选单提示系统的构成图。第2图系附加目录画面的构成图。第3图系附加目录画面的构成图。第4图系附加目录画面的构成图。第5图系表示提示选单的步骤图。第6图系入口图面的构成图。第7图系类别选择画面的构成图。第8图系表示可提示选单着样态之图示。第9图系表示提示选单的步骤图。第10图表示可提示选单的样态之图示。第11图系选单图面的构成图。第12图系选单提示伺服器的构成图。第13图系记录媒体的构成图。第14图系实行选单提示程式之电脑系统的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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