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黏着力促进剂,具有下列结构: 式中m及n独自为1至6; R为C1至C6烷基团、或一环结构内具有3至10个碳原 子之芳香族或杂芳香族环或融合环,其中杂原子可 为N、O或S; R1及R2独自为具有2至100个碳原子之线性或有支链 烷基或烷氧基团,该链可具有环状部份; E为电子供应用或电子接受用基团,由顺丁烯二酸 酯、反丁烯二酸酯、马来醯亚胺、丙烯酸酯、连 接至一芳香族环并与该环内不饱和现象共轭之碳 对碳双键所组成集团中选出;而 X及Y为O、S或N(R3),但X及Y不可二者同为O或S,且其中R 3为C1至C4低分子烷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黏着力促进剂,具有下列结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或2项之黏着力促进剂,供以0.005至15重量%之量用 于一黏着剂组合物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 黏着力促进剂,其中所述黏着剂组合物尚包含一传 导性或非传导性填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