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杀寄生虫剂之经皮肤施用的含水配制品
摘要 本发明相关于含水配制品,其系用于经由皮肤控制动物身上之寄生性昆虫,具有以下的组成物 a) 昆虫烟硷性乙醯胆硷受体之促动剂或拮抗剂的浓度,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自1至20%; b) 水的浓度,按重量为自2.5至15%; c) 得自醇类组群之溶剂,例如基醇、四氢喃基醇或视需要经取代之咯烷酮的浓度,按重量至少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20%; d) 得自环状碳酸酯或内酯组群之溶剂浓度,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从5达至50%; e) 若需要,得自增稠剂、分散剂、着色剂、抗氧化剂、推进剂、防腐剂、黏合剂、乳化剂组群之助剂,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从0.025达至10%。
申请公布号 TW58166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4.01
申请号 TW088102018 申请日期 1999.02.10
申请人 拜耳厂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赛凯诺;杜哈伯;黑咏奇
分类号 A01N57/16 主分类号 A01N57/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藉由昆虫烟硷性乙醯胆硷受体之促动剂或拮抗剂经皮肤控制动物身上寄生性昆虫之含水配制品,系具有以下组成物:a)昆虫烟硷性乙醯胆硷受体之促动剂或拮抗剂的浓度,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自1至20%,其中该昆虫烟硷性乙醯胆硷受体之促动剂或拮抗剂为式(II)化合物:其中n代表1或2,取代基代表卤素,A及Z与其等连接的原子一起形成含有两个氮原子之饱和5员杂环,X为N,及E为拉电子基;b)水的浓度,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自2.5至15%;c)得自醇类组群之溶剂或视需要经取代之咯烷酮的浓度,按重量至少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20%;d)得自环状碳酸酯或内酯组群之溶剂浓度,按重量为根据配制品全部重量之自5至50%;e)若需要,可得自增稠剂、分散剂、着色剂、抗氧化剂、推进剂、防腐剂、黏合剂、乳化剂组群之助剂。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配制品,其系包含作为活性化合物之下列化合物:虫(imidacloprid)。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