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瓦斯炉(十一)
摘要 (一)物品用途:本创作系一种瓦斯炉(十一),尤指一种嵌设于料理台中,用于烹调、加热食物且具有定时功能之瓦斯炉,其兼具有新奇与独特之外观造形设计,堪称为一首创之新式样创作者。(二)创作特点:请参阅附图所示,本创作瓦斯炉(十一)之设计,在瓦斯炉面的左右两边各设置有长椭圆形凸出之瓦斯炉座,该两瓦斯炉座之中间上方处设置有一方形之瓦斯炉座,该方形之瓦斯炉座下方具有数条横向的凸条,该等凸条之下方设置有一凸起且呈矩形之斜面,该斜面系由外侧边缘向该凹面处向上倾斜而成,其上设置有三个水平排列的旋转开关,并于左上方处设置有矩形之定时器;整体观之,本创作呈现出极为独特、流畅、摩登的美感造型,且带给人稳重之视觉感受,实为一独树风格之新式样。综上而言,本创作瓦斯炉(十一)在创作人匠心巧意之专业设计下,实足以提供产品语意之外型,其新奇、独特之造型实已符合新式样要件,爰依法提起专利申请,祈请 钧局详予审查并早日赐予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582749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4.01
申请号 TW092301058 申请日期 2003.02.25
申请人 台湾樱花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蔡松德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樊贞松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一号十八楼;王云平 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一号十八楼
主权项 如图所示「瓦斯炉(十一)」之新式样。图式简单 说明: 第一图 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 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三图 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 系本创作之左视图。 第五图 系本创作之右视图。 第六图 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第七图 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地址 台中县神冈乡大富路三十五巷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