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视频游戏系统
摘要 一种视频游戏系统,包括视频游戏机、存储器媒体和控制器。包含在视频游戏机中的CPU检测游戏者目标与敌方目标或静止目标发生碰撞或接触的振动发生条件。如果检测到振动发生条件,CPU驱动包含在控制器中的振动源,在控制器上产生振动。
申请公布号 CN1143704C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3.31
申请号 CN98116337.8 申请日期 1998.07.17
申请人 任天堂株式会社 发明人 西海聪;幸嶋一雄;太田敬三
分类号 A63F7/22 主分类号 A63F7/22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张政权
主权项 1.一种视频游戏系统,包括至少一个视频游戏机、一个存储媒体和一个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视频游戏机包括根据由所述控制器输出的操作数据并按照所述存储器媒体中存储的游戏程序产生显示器上所显示游戏图象的处理装置,所述控制器包括:以游玩者手持状态使用的外壳;多个操作开关,由所述游玩者操作以输入所述操作数据,用于指定游戏者目标的运动或移动;向所述外壳施加振动的振动源;和根据所述视频游戏机提供的命令信号驱动所述振动源的驱动电路;所述存储器媒体包含施加给所述游戏机由所述处理装置执行的程序,该程序包括:产生根据至少一个由所述操作开关输出的操作数据发生变化的游戏者目标图象的游戏者目标图象发生程序;产生出现在游戏者目标周围的至少一个其它目标的其它目标图象发生程序;基于游戏者目标图象和其它目标图象的显示状态检测振动发生条件的振动发生条件检测程序;和按照振动发生条件检测程序根据对振动发生条件的检测产生在所述显示器的每个显示帧控制所述振动源数据的振动控制程序;其中在所述游戏机中,该游戏可由所述游玩者游玩,可控制所述振动源从而通过所述处理装置执行的所述程序在所述显示器的每个显示帧接通或断开。
地址 日本京都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