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包含有: 一支撑架,该支撑架具有一灯泡设置座以及由该设 置座周围往外延伸之一支臂;该支臂外端设有一穿 孔; 一壁片,大致以该支撑架之灯泡设置座为中心,围 绕接合成竖立之筒状;该壁片之各纵向缘边部份设 有一开孔,且壁片系以纵向缘边相互叠合,并使该 等开孔两两相对,同时又以预定之开孔对合该支撑 架之支臂穿孔;以及 数量对应之扣合组件,各该扣合组件分别由可相互 扣结之一公扣及一母扣所构成,各该扣合组件系穿 插该壁片之相对二开孔,且预定之扣合组件系一并 穿插该支臂之穿孔,藉以将该壁片与该支撑架组合 定形。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 拆之灯具主体,其中:该灯具主体具有复数之壁片, 该等壁片对称或约略对称地围绕于该支撑架周围, 且相邻二壁片以纵向缘边相互叠合。3.依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其 中:该灯具主体仅具有单一壁片,该壁片独自围绕 成筒状,且其之二纵向缘边相互叠合。4.依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其 中:该支撑架之支臂数量与该壁片之数量相同。5.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 主体,其中:该各壁片概呈矩形者,相邻二该壁片之 邻边皆平行相叠,且各相叠邻边皆设有各开孔。6.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 主体,其中:该各支臂概呈一往外向下延伸之形状 者。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 之灯具主体,其中:各该支臂之下端设有一接片,该 接片系被夹合于壁片之纵向缘边之间,且该接片开 设有该穿孔者。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其中:各该壁片于左右二 侧边上设有二开孔,其分别设于各该壁片左右二侧 之上下角落,且位于下角落之各该开孔系与该各支 臂之穿孔相对应者。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 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其中:该支撑架具有 一环圈状之灯泡设置座,该设置座外环等角分布有 插孔,可供该各支臂插设者。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可简易组拆之灯具主体,其中:壁片之 板面上横向设有复数割缝,且该壁片横向中心设有 一不经过该各割缝之折线,并以该折线往内凹折, 藉以形成若干穿通内外二侧面之透空口者。图式 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分解图; 第二图为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立体组合图; 第三图为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之侧视图; 第四图为本创作第一较佳实施例中之壁片与支撑 架接合处之剖面图; 第五图为本创作第二较佳实施例之立体组合图; 第六图为本创作第三较佳实施例之立体分解图;以 及 第七图为本创作第四较佳实施例之立体组合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