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兼具资料传输功能的影像电话 | ||
摘要 | 本发明主要包括电话机、影像撷取装置、影像显示装置、数据机、影音处理控制装置、及至少一资料提供装置,其中,该至少一资料提供装置可以提供所储存的特定资料,以便于使用影像电话的同时能将该特定资料经由数据机、电信网路传输出去,能精确、完整地传送文字档、图片档、动画档或声音档等非影像资料。 | ||
申请公布号 | CN1142674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3.17 |
申请号 | CN99111546.5 | 申请日期 | 1999.08.19 |
申请人 | 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木森 |
分类号 | H04M11/08 | 主分类号 | H04M11/08 |
代理机构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主权项 | 1.一种兼具资料传输功能的影像电话,主要包括:一电话机,包括有一语音接收装置用以收集外界环境的语音,一语音播放装置用以播放语音至外界环境,一按键盘用以输入数字或控制指令,以及一讯号传输装置藉以连接至电信网路;一影像撷取装置,是能拍摄影像:一影像显示装置,是能显示影像;一数据机,是连接至该讯号传输装置;一影音处理控制装置,其能接收由该影像撷取装置所输入的影像讯号,及/或接收由该语音接收装置所输入的语音讯号,加以控制处理后藉由该数据机输出至电信网路,抑或是藉由该数据机接收电信网路传来的影像讯号及/或语音讯号,加以控制处理后由该影像显示装置显示出影像,及/或由该语音播放装置播出语音;其特征在于:至少一资料提供装置,用以提供其所储存或撷取的特定资料,以便于使用影像电话的同时能将该特定资料经由数据机、电信网路传输出去。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99号10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