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包括两平行连杆机构的装置 |
摘要 |
包括两个连杆机构的装置,每个连杆机构至少具有三个杆(B11、21、51),其中具有同样的长度的第一和第二杆,且彼此平行延伸并且至少通过一个第三杆枢轴连接,两机构的两个第一杆和两个第三杆在一共同主转轴(MP)上枢轴连接,远离主转轴设置的第一杆的铰接点(HP1、HP2)可以沿直线路径独立移动。所述装置还具有一个包括主转轴的工具(T),各机构的第一和第二杆通过一个第四杆(B41、42)枢轴连接,其第四杆与第三杆平行并且与第三杆的长度相等。所述第四杆绕第一杆的铰接点转动,第一和第二机构的第三和第二杆的转点(P231、P232)分别与工具或工具的一部分连接,绕铰接点转动的第一机构的第四杆使所述工具绕主转轴转动,绕铰接点转动的第二机构的第四杆使所述工具的一部分绕主转轴转动。 |
申请公布号 |
CN1140388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3.03 |
申请号 |
CN98813998.7 |
申请日期 |
1998.04.29 |
申请人 |
FCI赫托根博斯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保罗·弗里德里希斯;阿德里安乌斯·范潘克斯特伦 |
分类号 |
B25J9/10;B25J17/02;F16H21/44 |
主分类号 |
B25J9/10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修哲 |
主权项 |
1、包括两个连杆机构的装置,每个连杆机构至少具有四个杆,其中具有同样的长度的第一和第二杆,且彼此平行延伸并且至少通过一个第三杆枢轴连接,两机构的两个第一杆和两个第三杆在一共同主转轴上枢轴连接,远离主转轴设置的第一杆的铰接点可以沿直线路径独立移动,所述装置还具有一个包括主转轴的工具,其特征在于:各机构的第一和第二杆通过一第四杆枢轴连接,其第四杆与第三杆平行并且与第三杆的长度相等,所述第四杆绕第一杆的铰接点转动,第一和第二机构的第三和第二杆的转点分别与工具或工具的一部分连接,绕铰接点转动的第一机构的第四杆使所述工具绕主转轴转动,绕铰接点转动的第二机构的第四杆使所述工具的一部分绕主转轴转动。 |
地址 |
荷兰赫托根博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