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电浆显示器,包含有:一前基板,其上设置有复数个相互平行的电极对(electrode pair);以及一后基板,平行相对地设置于该前基板之下,且该后基板包含有:复数个格子状阻隔壁(waffle-structured rib)平行地设置于该后基板的表面上,且各该格子状阻隔壁系相对应设于其上方之各该电极对之下;以及复数个遮光层(light-shielding layer),分别设于任两相邻之各该格子状阻隔壁之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包含有复数个阻隔壁单元(rib cell),而各该阻隔壁单元系分别围绕于一放电单元(discharge cell)之外。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遮光层系用来避免该等放电单元之间产生光线干扰(cross-talk)。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该等遮光层系设于该后基板上,且不与各该电极对接触,以避免各该遮光层内的材料扩散至各该电极对内,进而防止各该遮光层产生褪色。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阻隔壁单元内均设置有一萤光体层(phosphor layer),且各该萤光体层均系包含有红色萤光体层、蓝色萤光体层、或绿色萤光体层。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浆显示面板,其中各该电极对均包含有二个电极,且各该电极均包含有:一维持电极设于该前基板表面;以及一辅助电极设于该维持电极表面。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电浆显示面板,其中各该维持电极均系包含有氧化铟锡(Indium Tin Oxide,ITO)或氧化铟锌(IZO),且各该辅助电极均包含有铬-铜-铬(Cr/Cu/Cr)或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遮光层均系包含有感光性材料(light-sensitivematerial)、或黑色染料(black pigment)。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该黑色染料系包含有氧化镁、氧化铜、氧化铁或黑色树脂(resin)。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包含有白色阻隔壁(white-type rib)、或黑色阻隔壁(black-type rib)。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浆显示器,其中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系包含有低熔点玻璃或金属氧化物。12.一种电浆显示器的基板制作方法,该制作方法包含有下列步骤:提供一第一基板;于该第一基板上形成复数个平行排列的格子状阻隔壁,且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包含有复数个阻隔壁单元;于各该阻隔壁单元内分别形成一萤光体层;以及于任两相邻之各该格子状阻隔壁间之该第一基板上分别形成一遮光层。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形成各该遮光层与各该萤光体层之方法包含有下列步骤:进行一第一网版印刷(screen printing)制程,以形成一遮光性材料层于任两相邻之各该格子状阻隔壁间之该第一基板上;以及进行一第二网版印刷制程,以于各该阻隔壁单元内形成一萤光体材料层。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方法另包含有一第一烧结(firing)制程,进行于该第一网版印刷制程之后,以将各该遮光性材料层烧结成各该遮光层。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方法另包含有一第二烧结制程,进行于该第二网版印刷制程之后,以将各该萤光体材料层固化成各该萤光体层。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方法另包含有:进行一第三烧结(firing)制程,以同时将各该遮光性材料层与各该萤光体材料层分别烧结成各该遮光层与各该萤光体层。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各该遮光层均系包含有感光性材料、或黑色染料。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方法,其中该黑色染料系包含有氧化镁、氧化铜、氧化铁或黑色树脂。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各该萤光体层均系包含有红色萤光体层、蓝色萤光体层、或绿色萤光体层。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该方法另包含有:提供一第二基板,平行地设置于该第一基板之上;以及于该第二基板表面形成复数个平行排列的电极对,且各该电极对系相对应位于其下方之该等格子状阻隔壁之上,其中各该电极对均包含有一维持电极设于该第二基板表面、以及一辅助电极设于该维持电极表面。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中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包含有白色阻隔壁、或黑色阻隔壁。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中各该格子状阻隔壁均系包含有低熔点玻璃或金属氧化物。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各该维持电极均系包含有氧化铟锡或氧化铟锌,且各该辅助电极均包含有铬-铜-铬或银。图式简单说明:图一为习知电浆显示器10的剖面示意图。图二系为本发明之电浆显示器40之剖面示意图。图三则系为图二沿切线3-3'之剖面示意图。图四(A)至图四(D)系为本发明电浆显示器40之较佳实施例的制造方法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