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三)
摘要 本案系一种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系组装于伞具握把部所预设之透孔,该发光机构包括:一前盖,为一透光盖体,其开口端内为一容室,并设有一结合部;一后盖,为一盖体,其一端设一接合部,俾与结合部连接,内部为一盖室,另端则开具一键孔;一发光部,系在一电路板设有至少一发光体,并固设于容室内,该电路板两接极分别连接于设于盖室内之供电组的一极及一切换开关,且切换开关与供电组另一极连接,并伸出键孔;藉触发该切换开关,形成电路导通,使发光体点亮,据以产生警示或照明效果。伍、(一)、本案代表图为:图二(二)、本案代表图之元件代表符号简单说明:前盖 1容室 11 结合部 12凸透镜 13 后盖 2 接合部 21垫圈 22 盖室 23 键孔 24电路板 31 发光体 32 第一接极 33第二接极34 供电部 35 切换开关 36中继接极 37 防水衬套 38 伞轴A1握把部 A2 透孔
申请公布号 TW574864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2.01
申请号 TW091220287 申请日期 2002.12.13
申请人 赖佳黛 发明人 赖佳黛
分类号 A45B3/04 主分类号 A45B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罗炳荣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三段六十五号四楼
主权项 1.一种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系组装于伞具握把部所预设之透孔,该发光机构包括:一前盖,为一透光盖体,其开口端内为一容室,并设有一结合部;一后盖,为一盖体,其一端设一接合部,俾与结合部连接,内部为一盖室,另端则开具一键孔;一发光部,系在一电路板设有至少一发光体,并固设于容室内,该电路板两接极分别连接于设于盖室内之供电组的一极及一切换开关,且切换开关与供电组另一极连接,并伸出键孔;藉触发该切换开关,形成电路导通,使发光体点亮,据以产生警示或照明效果。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前盖之封闭端系为一凸透镜。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前、后盖之结合部和接合部系为螺纹。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前、后盖之结合部和接合部间设有一垫圈。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供电部至少由一水银电池所组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切换开关套接一防水衬套。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供电部与切换开关间设有一中继接极。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结合伞具之发光机构,其中该中继接极为弹簧。图式简单说明:图一为本案发光机构用于伞具之示意图。图二为本案发光机构之立体分解图。图三为本案组立后之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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