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投入于稻田内农药袋制剂,包含有浮升及分散在水面之农药粉剂或粒剂而不含有起泡剂,其系装入在至少具有一开孔而其大小不致使农药粉剂或粒剂穿过溢落之水溶性薄膜,袋子经久而不固化,其中每一开孔之直径不大于0.9mm,其中农药粉剂或粒剂系含有选自炔属界面活性剂,矽属界面活性剂和氟属界面活性剂所组成之水表面分散剂,其中农药粉剂或粒剂所具有之粒径为0.1至5mm者,及其中水溶性薄膜材料为聚乙烯醇或聚乙烯醇与羧酸部分共聚合。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剂,其中每一开孔之直径为0.05至0.9mm。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剂,其中每一开孔之直径为0.1至0.9mm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剂,其中每一开孔之直径为0.3至0.9mm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制剂,其中农药粉剂或粒剂含有浮升助剂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制剂,其中该浮升助剂至少有一种物质系选自软木,烘烤之蛭石,多孔白砂,多孔浮石,多孔珍珠岩,多孔合成树脂,合成树脂粉及空心塑胶之组成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剂,其中粒剂之粒径为0.3至3mm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剂,其中粒剂之粒径为0.5至2mm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制剂,其中农药粉剂或粒剂为粒剂时系在水表面崩解及分散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制剂,其中农药粉剂或粒剂为粒剂时不在水表面崩解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制剂,其中每袋之重量为10至200克者。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制剂,其中每袋之重量为20至100克者。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制剂,其中每袋之重量为25至60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