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于可携带装置的显示器 |
摘要 |
一可携带装置,例如一台可携带电话机(1),具有包括第一复示元件(2)和第二显示元件(3)的显示器。第一显示元件(2)适用于显示信息,而第二显示元件(3)是一个电致变色窗,其至少部分地覆盖该第一显示元件(2)。其优点是电致变色窗可增强显示器设计的灵活性。此外,在具有这样的第一和第二显示元件的可携带装置中显示器可以使功耗节省,当装置处于备用模式时,用断开第一显示元件和将电致变色窗转换成非透明状态以指示其处在所说的备用模式。装置还可用于其它的可携带装置,例如膝上型计算机。 |
申请公布号 |
CN1134960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4.01.14 |
申请号 |
CN99801360.9 |
申请日期 |
1999.05.20 |
申请人 |
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M·E·沃夫;C·H·冯舍勒 |
分类号 |
H04M1/72;H04M1/02;G02F1/157 |
主分类号 |
H04M1/72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勇;张志醒 |
主权项 |
1.一种可携带装置,其显示器包括第一和第二显示元件,其中第一显示元件适于显示信息,而第二显示元件是一个电致变色窗,其至少部分地覆盖该第一显示元件。 |
地址 |
瑞典斯德哥尔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