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以组合治疗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患以根除 可检测性HCV-RNA之套组,其含有有效量之赖巴维灵( ribavirin)及有效量之干扰素,其中该病患对先前 之干扰素治疗过程没有反应,其特征在于该病患 为难治型病患,其以难治型第一型HCV基因型感染之 HCV-RNA定量PCR测量之病毒载量为每毫升血清大于2 百万复本。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 该干扰素系选自干扰素-2a,干扰素-2b,一致 型干扰素,经纯化的干扰素产物或经聚乙二醇基 化干扰素之中者。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套组,其中所用之干扰素为干扰素-2b。4.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的给 用量为每天400至1200毫克,且该干扰素的给用量 以每周、TIW、QOD或每天为基础为每周2至10百万IU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给药系 实施一段20-30星期之期间。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套组,其中该给药更为实施一段总计40-50星期 之期间。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 给药更为实施一段总计60-80星期之期间。8.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和干扰 素系含于分开但相邻之容器中。9.根据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干扰素系呈适合供 非经肠式注射之形式,且该赖巴维灵系呈固体剂形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所含有效 量之赖巴维灵适合供一日治疗用,且该有效量之干 扰素适合供至少一剂注射用。11.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之有效量为400 至1200毫克,且该干扰素之有效量为3百万IU,或至 少3百万IU。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套组,其 中该赖巴维灵的给用量为每天800至1200毫克,且该 干扰素的给用量为3百万IU TIW。13.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9项之套组,其中该干扰素系呈适于皮下 注射之形式,且其中赖巴维灵系呈适于口服之形式 。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 维灵之有效量为800至1200毫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