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患根除可检测HCV–RNA之结合治疗
摘要 本发明揭示赖巴维灵(ribavirin),干扰素α或赖巴维灵/干扰素α组合对于制造治疗感染C型肝炎病患所用的医药组合物之用途以经由包括服用一有效量的赖巴维灵配合一有效量的干扰素α的方法根除掉可检测之HCV-RNA,其中该病患系对先前的干扰素α治疗过程没有反应者。该等组合物可用于治疗感染C型肝炎的病患以根除检测性 HCV-RNA的方法中,该方法包括使用一治疗有效量的赖巴维灵与一治疗有效的干扰素-α一段20至80星期的时间之组合治疗。
申请公布号 TW568787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1.01
申请号 TW087115445 申请日期 1998.09.16
申请人 先灵大药厂 发明人 珍尼斯K 艾尔布瑞克特
分类号 A61K31/70;A61K38/19 主分类号 A61K31/7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以组合治疗感染慢性C型肝炎病患以根除 可检测性HCV-RNA之套组,其含有有效量之赖巴维灵( ribavirin)及有效量之干扰素,其中该病患对先前 之干扰素治疗过程没有反应,其特征在于该病患 为难治型病患,其以难治型第一型HCV基因型感染之 HCV-RNA定量PCR测量之病毒载量为每毫升血清大于2 百万复本。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 该干扰素系选自干扰素-2a,干扰素-2b,一致 型干扰素,经纯化的干扰素产物或经聚乙二醇基 化干扰素之中者。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套组,其中所用之干扰素为干扰素-2b。4.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的给 用量为每天400至1200毫克,且该干扰素的给用量 以每周、TIW、QOD或每天为基础为每周2至10百万IU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给药系 实施一段20-30星期之期间。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 1项之套组,其中该给药更为实施一段总计40-50星期 之期间。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 给药更为实施一段总计60-80星期之期间。8.根据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和干扰 素系含于分开但相邻之容器中。9.根据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干扰素系呈适合供 非经肠式注射之形式,且该赖巴维灵系呈固体剂形 。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所含有效 量之赖巴维灵适合供一日治疗用,且该有效量之干 扰素适合供至少一剂注射用。11.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维灵之有效量为400 至1200毫克,且该干扰素之有效量为3百万IU,或至 少3百万IU。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套组,其 中该赖巴维灵的给用量为每天800至1200毫克,且该 干扰素的给用量为3百万IU TIW。13.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9项之套组,其中该干扰素系呈适于皮下 注射之形式,且其中赖巴维灵系呈适于口服之形式 。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套组,其中该赖巴 维灵之有效量为800至120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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