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页面中显着特征至视觉受损之使用者
摘要 一种用以显示文件内容的方法、装置与电脑程式。文件被剖析以获取显着特征且一旦在文件内找到显着特征,就用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
申请公布号 TW56303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1.21
申请号 TW091105887 申请日期 2002.03.26
申请人 万国商业机器公司 发明人 卢宾卓纳斯 图塔;卡斯奇安 拉玛摩斯;理查 史考特 史兹威弗葛
分类号 G06F15/00 主分类号 G06F1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在资料处理系统内用以显示文件内容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剖析该文件以获取显着特征;及因应于在该文件内找出显着特征而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尚包括:判断是否显示该文件之其他部分。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该判断步骤是在以可听到之方式显示的步骤之后。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显着特征是粗体文字、斜体文字、画底线强调的文字、具有经选择之字体大小的文字、及具有经选择之颜色的文字中的至少一种。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显着特征系以一种可听到之方式显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显着特征系以一种触觉方式显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文件是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文件、超文字附加语言(HTML)、与资源描述档案(RDF)中的至少一种。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该资源描述档案是资源描述格式档案或可延伸附加语言架构档案中的一种。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该附加语言是超文字附加语言和资源描述框架中的至少一种。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显示步骤藉着将文件内之显着特征以强光突显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而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该显着特征在文件内指出。12.一种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资料处理系统,该资料处理系统包括:用以剖析文件以获取显着特征的剖析装置;及因应于在文件内找到显着特征而用来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的显示装置。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尚包括:用以判断是否要显示该文件的其他部分之判断装置。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判断装置在可听显示装置被起动之后被起动。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显着特征是粗体文字、斜体文字、画底线强调的文字、具有经选择之字体大小的文字、及具有经选择之颜色的文字中的至少一种。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显着特征以可听到的方式显示。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显着特征以触觉方式显示。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文件为一种附加语言文件。19.一种资料处理系统,包括:一滙流排系统;一连接至滙流排系统之通信单元;一连接至滙流排系统之记忆体,其中该记忆体包括一组指令;及一连接至滙流排之处理单元,其中该处理单元执行该组指令以剖析文件来获取一种显着特征,并因应于在文件中找到显着特征而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处理系统,该处理单元还执行该组指令以判断是否要显示该文件的其他部分。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文件是使用一种附加语言之附加语言文件,该种附加语言是超文字附加语言与资源描述框架中的至少一种。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显示装置藉着将文件内之显着特征以强光突显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而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23.一种在电脑可读取媒体内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电脑程式产品,该电脑程式产品包括:用以剖析文件来获取显着特征之第一指令;及因应于在文件中找到显着特征而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显着特征之第二指令。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电脑程式产品,尚包括:用以判断是否要显示该文件之其他部分的第三指令。25.一种在资料处理系统内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方法,包括:接收对一具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文件的要求;判断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因应于该要求,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内容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方法,其中该判断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步骤尚包括下列步骤中的至少一个步骤:接收在一档案内的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从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判断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分析该文件以获取标题、头条、粗体文字、斜体文字、画底线强调的文字、具有经选择之颜色的文字、具有某种字体大小的文字、及以强光突显的文字等中的至少一种。27.一种在资料处理系统中用以显示文件内容的方法,包括:接收对一文件页面的要求;判断该页面是否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若该页面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则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内容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28.一种用以处理一被要求文件之方法,包括:分析该文件之内容以获取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将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与内容分开表示;及将该文件与被分开表示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发送给该文件的要求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方法,其中该将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与内容分开表示的步骤尚包括表示在一档案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表示在一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30.一种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资料处理系统,包括:接收装置,用以接收对一具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文件的要求;判断装置,用以判断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显示装置,用以因应于该要求,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内容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判断装置尚包括下列装置中的至少一个装置:用以接收在一档案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装置;用以从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判断该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装置;及用以分析该文件以获取标题、头条、粗体文字、斜体文字、画底线强调的文字、具有经选择之颜色的文字、具有某种字体大小的文字、及以强光突显的文字等中的至少一种之装置。32.一种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资料处理系统,包括:接收装置,用以接收对一文件页面的要求;判断装置,用以判断该页面是否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显示装置,用以因应于该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页面,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内容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33.一种用以处理被要求文件之资料处理系统,包括:分析装置,用以分析该文件的内容以获取至少一个显着特征;表示装置,用以与该内容分开表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及发送装置,用以发送该文件与该等分开表示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给该文件的要求者。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资料处理系统,其中该表示装置尚包括用以表示柱一档案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装置与用以表示在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装置中的至少一个装置。35.一种在电脑可读取媒体内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电脑程式产品,包括:用以接收对具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文件的要求之第一指令;用以判断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第二指令;及用以因应于该要求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特征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第三指令。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等第二指令尚包括下列诸次指令中的至少一个指令:用以接收在一档案内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次指令;用以从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判断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次指令;及用以分析该文件以获取标题、头条、粗体文字、斜体文字、画底线强调的文字、具有经选择之颜色的文字、具有某种字体大小的文字、及以强光突显的文字等中的至少一种之次指令。37.一种在电脑可读取媒体中用以显示文件内容之电脑程式产品,包括:用以接收对一文件页面之要求的第一指令;用以判断该页面是否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第二指令;及用以在该页面包含至少一个显着特征时,在以非视觉方式显示非显着特征内容之前以非视觉方式显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中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之第三指令。38.一种在电脑可读取媒体中用以处理一被要求文件之电脑程式产品,包括:用以分析该文件之内容以获取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第一指令;用以与该内容分开表示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第二指令;及用以发送该文件与该等被分开表示的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给该文件之要求者的第三指令。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电脑程式产品,其中该等将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与内容分开表示的第二指令尚包括用以表示在一档案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次指令及用以表示在一可延伸附加语言(XML)标签内的该等至少一个显着特征的次指令中的至少一个次指令。图式简单说明:图1是本发明可实施于其中的资料处理系统网路之示意图;图2是可被实施成根据本发明较佳具体实例之伺服器的资料处理系统的方块图;图3是举例说明本发明可实施于其内的资料处理系统之方块图;图4是根据本发明较佳具体实例之浏览器程式的方块图;图5是举例说明根据本发明较佳具体实例用以显示文件之显着特征的构成成分图;图6是用以根据本发明较佳具体实例显示文件给视觉受损之使用者之处理程序流程图;且图7是用以根据本发明较佳具体实例对页面做代码转换之处理程序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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