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设备 |
摘要 |
用于管形灯的所述照明设备包括一个具有侧部(10)的反光罩(1),所述侧部(10)具有一个第一凸形区域(11)和一个具有内边缘(15)的凹形区域(13),所述第一凸形区域(11)在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处具有一个外边缘(12),所述凹形区域(13)在拐点线(14)处与所述凸形区域(11)相连接。用于容纳灯(L)的装置(20)限定了所述灯的所述轴线(21)。所述拐点线(14)位于与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相隔一段距离的位置,所述位置是从所述外边缘(12)到所述轴线(21)的距离的0.30到0.40。所述照明设备产生一个允许等同的照明设备之间大间隔的光束,同时保持一个均匀的照明。所述照明设备的两种变型允许在相邻的侧部(10)之间容纳一个镇流器(22),因此可以使用小的外壳(30)。 |
申请公布号 |
CN1457415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11.19 |
申请号 |
CN02800387.X |
申请日期 |
2002.02.08 |
申请人 |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P·A·J·霍尔滕 |
分类号 |
F21V7/09;F21V7/00;F21V7/04 |
主分类号 |
F21V7/09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祥凌;杨松龄 |
主权项 |
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一个凹形反光罩(1),其具有一个对称平面(2),一个横向于所述对称平面(2)延伸的光线发射窗口(3),在所述对称平面(2)的任一侧上的反光罩侧部(10);以及在所述对称平面(2)上,用于沿着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容纳管形电灯(L)的装置(20),所述装置在所述对称平面(2)上限定了待容纳的灯(L)的轴线(21)位置,每个所述反光罩侧部(10)包括一个第一凸形区域(11)和一个第二凹形区域(13),所述第一凸形区域(11)在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处具有一个外边缘(12),所述第二凹形区域(13)在拐点线(14)处与所述第一凸形区域(11)相连接,并且所述第二凹形区域(13)具有一个内边缘(15),所述内边缘(15)靠近待容纳的灯(L)的所述轴线(21),所述拐点线(14)位于与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相隔一段距离的位置,并且所述反光罩侧部(10)形成了一个至少25°的横向遮蔽角α,其特征在于,从所述拐点线(14)到所述光线发射窗口(3)的距离是从所述外边缘(12)到待容纳的灯(L)的所述轴线(21)的距离的0.30到0.40。 |
地址 |
荷兰艾思德霍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