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指甲剪之夹持机构
摘要 本创作系一种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包含:一夹簧刀座,具有上、下两切口、一穿置于夹簧刀座间之枢轴、一压臂以及一夹持机构,该夹持机构设于夹簧刀座之两切口后方,系用以夹持住指甲便于切口剪切。伍、(一)、本案代表图为:第一图(二)、本案代表图之元件代表符号简单说明:(1)夹簧刀座 (2)枢轴(3)压臂 (4)夹持机构(11)、(12)切口
申请公布号 TW561843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1.11
申请号 TW092204637 申请日期 2003.03.21
申请人 谢秉叡;谢明达 发明人 谢秉叡
分类号 A45D29/02 主分类号 A45D2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包含:一夹簧刀座,具有上、下两切口;一穿置于夹簧刀座间之枢轴;一压臂;一夹持机构,设于夹簧刀座之两切口后方,系用以夹持住指甲便于切口剪切。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与夹簧刀座之切口系呈等高。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系略高于夹簧刀座之切口。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与夹簧刀座之切口等宽。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系设小于切口之宽度。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之位置可位于切口后方之中央或左侧或右侧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橡胶材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发泡材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塑胶材质。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海棉材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矽胶材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指甲剪之夹持机构,其中,该夹持机构选自弹性材料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其中夹持机构与切口等高)。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侧视示意图(其中夹持机构高于上、下切口)。第二图A-A:系第二图之夹持机构高于切口之局部放大示意图。第三图:系本创作第三实施例之部份俯视示意图(其中夹持机构与切口等宽)。第四图:系本创作第四实施例之部份俯视示意图(其中夹持机构小于切口宽度)。第五图:系本创作使用第一步骤之实施例示意图。第六图:系本创作使用第二步骤之实施例示意图。
地址 南投县草屯镇儒林街一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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