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课题]提供一种能以高成品率制造的广视野角之液晶显示装置。[解决手段]于相对地配置之第一基板(10)与第二基板(16)间,充灌有液晶(60)。在第一基板(10)上,于规定领域之一规定位置形成有第一电极(12);在第二基板(16)上,于偏离规定领域之第一电极(12)的位置,形成有第二电极(18)。当将电压外加于第一电极(12)与第二电极(18)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第一领域之液晶的定向方向与第二领域之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因可获得与藉助面内切换(IPS)之方法同等以上之广视野角。由于第一电极(12)与第二电极(18)形成在不同基板(10,16)上,所以不需要考虑邻接电极(12,18)间之短路。
申请公布号 TW560626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1.01
申请号 TW090200143 申请日期 1997.04.17
申请人 富士通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武田有广;小池善郎
分类号 G02F1/1337 主分类号 G02F1/133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陈文郎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前述第一电极,系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的前述规定领域之内部;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着外缘地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的前述规定领域之外缘。2.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前述第一电极,系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的前述规定领域之内部;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着外缘地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的前述规定领域之相对外缘。3.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前述规定领域系形成略矩形形状;前述第一电极系沿线地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的横穿前述规定领域之线;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着外缘地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的前述规定领域之外缘;其更具一形成在由前述第二基板上之前述第二电极所围绕的位置之第三电极;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三电极,系大致同一电位;前述第一电极及前述第三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外加有电压。4.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前述规定领域,系形成略矩形形状;前述第一电极,系沿线地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的横穿前述规定领域之线;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着外缘地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且与前述规定领域相对之外缘;其更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所相对的前述第二电极间之第三电极;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三电极,系大致同一电位;前述第一电极及前述第三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外加有电压。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更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所相对的前述第二电极间之第三电极;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三电极,系大致同一电位;前述第一电极及前述第三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外加有电压。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更具一形成在由前述第二基板上之前述第二电极所围绕的位置之第三电极;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三电极,系大致同一电位;前述第一电极及前述第三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外加有电压。7.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前述第一电极,系沿线地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之第一线;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线地形成在与前述第一线交叉之第二线;前述规定领域,系形成略矩形形状;前述第一电极,系沿线地形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歪斜地横穿前述规定领域之第一线;前述第二电极,系沿线地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的、歪斜地横穿前述规定领域且与前述第一线交叉之第二线;前述规定领域为像素领域。8.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在用来分割前述第一领域及前述第二领域之分割线的一方侧,前述第一基板施有具有第一预倾斜角之定向处理,而前述第二基板则施有具有大于前述第一预倾斜角之第二预倾斜的定向处理;在用来分割前述第一领域及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分割线之另一侧,前述第一基板施有具有第三预倾斜角之定向处理,而前述第二基板则施有具有小于前述第三预倾斜角之第四预倾斜角的定向处理;当将前述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之定向方向,系在由前述分割线所分割之两个领域形成不同之定向方向;而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则在由前述分割线所分割之两个领域,形成不同之定向方向。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5.6或7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用来分割前述第一领域及前述第二领域之分割线的一方侧,前述第一基板施有具有第一预倾斜角之定向处理,而前述第二基板则施有具有大于前述第一预倾斜角之第二预倾斜的定向处理;在用来分割前述第一领域及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分割线之另一侧,前述第一基板施有具有第三预倾斜角之定向处理,而前述第二基板则施有其有小于前述第三预倾斜角之第四预倾斜角的定向处理;当将前述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之定向方向,系在由前述分割线所分割之两个领域形成不同之定向方向;而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则在由前述分割线所分割之两个领域,形成不同之定向方向。10.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第一预倾斜角与前述第四预倾斜角相同;前述第二预倾斜角与前述第三预倾斜角相同。11.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或第10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规定领域,系形成略矩形形状;前述规定形状,系藉前述第一领域与前述第二领域间之境界线、以及用来分割前述第一领域及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分割线,来分割成至少四个领域;当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外加电压时,所分割之各领域中之前述液晶之定向方向则形成以前述虚线与前述纵断线之交叉位置为中心之放射状。1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液晶之定向状态为均匀定向;前述液晶之定向方向,系与前述第一电极/或前述第二电极之方向平行或成直角。1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没有电压之外加时,前述液晶之定向方向则形成大致垂直于前述第一基板及/或前述第二基板。1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规定领域,具有一将前述液晶夹在供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对向的对向领域、及一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未形成对向之非对向领域;前述对向领域之面积,系小于前述非对向领域之面积。15.一种液晶显示装置,系具有相对配置之第一基板及第二基板、以及充灌入前述第一基板与前述第二基板间之液晶者,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形成在前述第一基板上且规定领域之规定位置的第一电极、以及一形成在前述第二基板上且偏离前述规定领域中之第一电极之位置的第二电极;当将电压外加于前述第一电极与前述第二电极间时,前述规定领域则被分割成,电压之外加于前述液晶之状态互异的、至少两个之第一领域及第二领域;前述第一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位方向与前述第二领域之前述液晶的定向方向互不相同;若将前述液晶之折射率各向异性设为n、厚度设为d时,nd为0.5以下0.25以上。1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若将前述液晶之折射率各向异性设为n、厚度设为d时,nd为0.5以下0.25以上。1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规定领域为像素领域。18.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前述第一电极及/或前述第二电极,可使用一用来遮光穿透光之黑基体层来形成。19.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前述第一基板及/或前述第二基板上,将滤波层形成在前述黑基体层上;前述第一电极及/或前述第二电极,系从前述滤波层之开口部露出的前述黑基体层者。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2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动作。第3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一实施形态之视野角。第4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5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二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6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二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7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三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8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三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9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四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基本构造。第10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四实施形态之彩色液晶显示装置。第11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四实施形态之彩色液晶显示装置。第12图为一图表,显示本创作第四实施形态之彩色液晶显示装置之视野角特性。第13图为一图表,显示习知TN型彩色液晶显示装置之视野角特性。第14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五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15图为一说明图,说明本创作第五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动作。第16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六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17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七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18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七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动作。第19图为一图表,显示本创作第七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视野角特性。第20图为一图表,显示液晶显示装置之液晶层厚度与驱动电压之关系。第21图为一斜视图,显示本创作第七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22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八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23图为一断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八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要部。第24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八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25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九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26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九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动作。第27图为一平面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九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变形例。第28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29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之变形例。第30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TFT基板及对向基板。第31图为一平面图及断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32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本创作第十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之动作。第33图为一图表,显示本创作第十一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之视野角特性。第34图为一平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二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的TFT基板及对向基板。第35图为一平面图及断面图,显示本创作第十二实施形态之液晶显示装置。第36图为一图表,显示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90度时的、电压.穿透率特性及灰度等级倒相特性。第37图为一图表,显示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45度时的、电压.穿透率特性及灰度等级倒相特性。第38图为一图表,显示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0度时的、电压.穿透率特性及灰度等级特性。第39图为一图表,显示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45度时的、电压.穿透率特性及灰度等级倒相特性。第40图为一图表,显示实施例之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90度时的、电压.穿透率特性及灰度等级倒相特性。第41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液晶显示装置之方位。第42图为一说明图,用以说明常白色模式之TN型液晶显示装置之动作。第43图为一图表,显示使用面内切换(IPS)之液晶显示装置的、液晶厚度与驱动电压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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