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个人视讯记录系统及方法
摘要 本发明系揭示一种用以提供记录电视节目的一互动式电视系统之系统和方法。该互动式电视系统包括用以提供个人视讯记录(PVR)功能的元件,例如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IPG)、PVR扩充、PVR应用程式介面(APIs)、一PVR装置、任何适当硬体或软体、或其组合。这些元件能以例如下列配置实施:一整合着PVR装置PVR相容装置;或耦合到PVR设备(例如,一远端PVR伺服器、或一PVR附属装置)的一 PVR相容装置(例如,信号转换盒)及一PVR装置。该PVR相容装置系包括用以实施IPG的软体与硬体建构。该等PVR APIs可以是决定所使用PVR装置类型的业者导向智慧型及与业者无关之APIs的一节目库。该等PVR扩充与PVR APIs的配置可提供与PVR相容装置及PVR装置有关功能的一无缝整合。该IPG的一整个连接埠是以PVR相容装置及PVR装置实施。
申请公布号 TW55890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21
申请号 TW091105479 申请日期 2002.03.21
申请人 联合影像专有公司 发明人 乔瑟夫P 波格那;肯尼诗F 卡本特 二世;麦克D 艾里斯;丹尼R 格杜
分类号 H04N5/76 主分类号 H04N5/7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可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互动式电视系统具有使用者电视设备,其包含: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中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与个人视讯记录扩充是在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上实施;及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其系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系包含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与该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一整个连接埠,而且其中实质整个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是由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提供。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系进一步包含一通信路径,用以将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耦合。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系统,其中该通信路径系包含一串列链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系统,其中该通信路径系包含一并列链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系进一步包含一通信路径,用以将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耦合,其中该通信路径系包含一无线红外线通信链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是在一信号转换盒中实施。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在一个人视讯记录附属装置中实施。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整合在单一附属单元。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系统,其中该单一附属单元是一信号转换盒。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与商业与授权有关的功能是由信号转换盒提供。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当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使用时,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是当作一直通道路使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系统,其中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一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而且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系包含软体与硬体配置,以实施一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系实质将类似功能提供给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不使用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不使用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通信。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通信。18.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可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是经由使用者与该互动式电视系统形成互作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系包含:软体与硬体配置,以实施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软体与硬体配置,以实施个人视讯记录扩充,及软体与硬体配置,以实施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及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其系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中该应用程式介面的配置有助于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的通信,而且其中该等应用程式介面的使用是不管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在何处与如何实施。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是一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而且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系包含软体与硬体配置,以实施一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系统,其中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可将实质类似功能提供给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是在一信号转换盒中实施。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在一附属装置配置中实施,当作一部分使用者电视设备。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在距离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的一远端位置的伺服器配置中实施。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是以一附属整合单元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实施。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系统,其中该附属整合单元是一信号转换盒。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等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之中至少一者是业者导向应用程式介面。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等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之中至少一者是与业者无关立的应用程式介面。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系统,其中该等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的配置可决定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类型。29.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是经由使用者用来与该互动式电视系统互作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系包含:软体与硬体,其配置可实施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软体与硬体,其配置可实施个人视讯记录扩充,及软体与硬体,其配置可实施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及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其系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中该等应用程式介面的配置有助于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的通信,而且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与应用程式介面的配置可提供个人视讯记录功能与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一无缝整合。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可根据与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有关的一主题而维持在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中整合的个人视讯记录元件的使用者界面的特殊主题。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允许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使用者使用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而执行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有关的所有视讯记录功能。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允许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使用者在节目发生前来排程一记录的节目。33.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其是由使用者用来与互动式电视系统互作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系包含:软体与硬体,其配置可实施个人视讯记录扩充,及软体与硬体,其配置可实施复数个应用程式介面;又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其具有的软体与硬体配置可实施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其中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系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而且其中该等应用程式介面配置有助于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的通信,而且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与应用程式介面可用来提供该个人视讯记录功能与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一无缝整合。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可根据与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有关的一主题而维持在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中整合的个人视讯记录元件使用者界面中的一特殊主题。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允许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使用者使用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以执行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有关的所有视讯记录功能。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系统,其中该等个人视讯记录扩充的进一步配置允许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使用者在节目发生前来排程一记录的节目。37.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可使用电视设备的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之方法,其中该电视设备具有彼此耦合的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及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该方法系包含:允许使用者藉着将一命令传送给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而控制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使该信号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由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用来执行命令。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方法,其系进一步包含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及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有关的无缝整合功能。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方法,其系进一步包含提供个人视讯记录应用程式介面,其配置可决定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视讯记录装置类型。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一红外线信号。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用以记录一节目的一命令。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用以检视一记录节目的一命令。43.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可使用电视设备的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之方法,其中该电视设备具有彼此耦合的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及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该方法系包含:允许使用者经由一命令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沟通而控制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使该信号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经由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用来执行命令。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系进一步包含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及该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有关的无缝整合功能。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系进一步包含提供该等个人视讯记录应用程式介面,其配置可决定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视讯记录装置类型。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一红外线信号。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用以记录一节目的一命令。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方法,其中该产生一信号系包含产生用以检视一记录节目的一信号。49.一种允许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与一个人记录装置通信之方法,该方法系包含:将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耦合到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侦测该耦合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根据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接收的资讯而决定所使用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类型;及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建立通信。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方法,其中该决定所使用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类型系包含使用一交握协定来要求及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取回资讯。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方法,其中该决定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类型系包含使用应用程式介面来解译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接收的资讯。52.一种具有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用以:允许使用者藉着将一命令传送给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而控制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使该信号与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由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用来执行命令。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有助于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的通信。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使用应用程式介面。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用以提供使用者播放一记录的节目。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允许使用者操控一记录节目的播放。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用以: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系统上提供一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及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系统上提供一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用以将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与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整合。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使用个人视讯记录扩充。60.一种具有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用以:允许使用者藉着将一命令与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沟通而控制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使该信号与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由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用来执行该命令。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其有助于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使用之间的通信。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1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使用应用程式介面。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用以提供使用者播放一记录的节目。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允许使用者操控一记录节目的播放。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其系用以: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系统上提供一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及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系统上提供一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进一步包含该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用于该第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与该第二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的整合。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机器可读媒体,其中该机器程式逻辑系包含使用个人视讯记录扩充。68.一种具有记录的机器程式逻辑之机器可读媒体,其系用以:将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耦合到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侦测该耦合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根据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接收的资讯决定来所使用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类型;及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建立通信。69.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控制装置,用以允许使用者藉着将一命令传送给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而控制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信号产生装置,用以在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通信装置,用以使该信号与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由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用来执行命令。70.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控制装置,用以允许使用者藉着将一命令传送给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而控制一互动式电视节目指引功能;信号产生装置,用以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上产生一信号,其中该信号系对应该命令;及通信装置,用以使该信号与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通信,其中该信号是由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用来执行该命令。71.一种用以提供使用者记录电视节目之互动式电视系统,该系统系包含:耦合装置,用以将一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一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耦合;侦测装置,用以侦测该耦合的个人视讯记录装置;决定装置,用以根据从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接收的资讯而决定所使用个人视讯记录装置的类型;及通信装置,用以建立在该个人视讯记录装置与该个人视讯记录相容装置之间的通信。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互动式电视系统图;图2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具有网路节点的一互动式电视系统图;图3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使用者电视设备图;图4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一遥控图;图5系描述根据本发明而使用的一PVR适应性装置图;图6-7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在PVR设备与一PVR适应性装置之间建立通信所包括的步骤流程图;图8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在一PVR装置上的软体与硬体配置图;图9-14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使用一PVR附属装置实施一PVR装置的配置图;图15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图9-14的详细配置图;图16-18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使用一PVR伺服器实施一PVR装置的配置图;图19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使用一整合的信号转换盒而实施一PVR装置的配置图;图20-22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用以记录节目的显示萤幕;图23-24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在使用一PVR系统的记录节目中包括的说明步骤流程图;图25系根据本发明而显示用以存取排程记录一显示萤幕;图26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在存取排程记录中包括的说明步骤流程图;图27-28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用以存取及检视记录节目的显示萤幕;图29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在使用一PVR系统的存取及检视记录节目中包括的步骤流程图;及图30系根据本发明而描述记录提示显示萤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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