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有内口筒和外口筒,内口筒和外口筒间有间隙,外口筒壁上开有开口槽,内口筒和外口筒的下部均与瓶身连结为一体,外口筒下方有装瓶盖的外螺纹可用外盖扭盖,外口筒上口处于装酒后用胶封盖密封或火封,内口筒则用塞子密封。瓶子装酒密封后,只有使用时将外口筒撬掉才能打开内口倒酒,一旦撬掉外口筒,瓶口就不能恢复。本实用新型设计特独,结构简单,构思巧妙,达到了同一酒瓶不能再次原样使用的技术效果,防伪性极强。 | ||
申请公布号 | CN2579830Y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10.15 |
申请号 | CN02276571.9 | 申请日期 | 2002.09.18 |
申请人 | 胡雁明 | 发明人 | 胡雁明 |
分类号 | B65D55/02;B65D13/02 | 主分类号 | B65D55/02 |
代理机构 | 红河州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跃平 |
主权项 | 1、一种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其特征在于它有内口筒和外口筒,内口筒和外口筒间有间隙,外口筒壁上开有开口槽,内口筒和外口筒的下部均与瓶身连结为一体。 | ||
地址 | 661000云南省个旧市金湖西路云锡建安公司75幢三单元3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