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
摘要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有内口筒和外口筒,内口筒和外口筒间有间隙,外口筒壁上开有开口槽,内口筒和外口筒的下部均与瓶身连结为一体,外口筒下方有装瓶盖的外螺纹可用外盖扭盖,外口筒上口处于装酒后用胶封盖密封或火封,内口筒则用塞子密封。瓶子装酒密封后,只有使用时将外口筒撬掉才能打开内口倒酒,一旦撬掉外口筒,瓶口就不能恢复。本实用新型设计特独,结构简单,构思巧妙,达到了同一酒瓶不能再次原样使用的技术效果,防伪性极强。
申请公布号 CN2579830Y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15
申请号 CN02276571.9 申请日期 2002.09.18
申请人 胡雁明 发明人 胡雁明
分类号 B65D55/02;B65D13/02 主分类号 B65D55/02
代理机构 红河州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朱跃平
主权项 1、一种用后不可恢复的防伪瓶口,其特征在于它有内口筒和外口筒,内口筒和外口筒间有间隙,外口筒壁上开有开口槽,内口筒和外口筒的下部均与瓶身连结为一体。
地址 661000云南省个旧市金湖西路云锡建安公司75幢三单元3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