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再充电的灯系统
摘要 一种可再充电的灯系统(10),其包括一组在可再充电底板上以可拆卸的方式接纳的一个或者多个独立的可再充电的发光体。每一发光体包括一个形如蜡烛的漫射体(114),并当从充电底板(12)上取下时打开它,发光体还当对充电底板(12)的电源关断时点亮,这将允许该组发光体用作台灯,另外还有在电源故障期间自动打开发光体的好处。每一发光体感应耦合到充电底板,这允许提供有美感的愉悦的无电接触的接口。
申请公布号 CN144964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15
申请号 CN01814719.4 申请日期 2001.06.20
申请人 容器公司 发明人 S·巴伯奥;D·史密斯;D·德鲁姆
分类号 H05B37/00;H05B39/10;H05B41/46;H02J7/00 主分类号 H05B37/0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崔幼平;黄力行
主权项 1.一种可再充电的灯系统,其包括:适应于接纳一组发光体的再充电底板,它包括一第一电路,它连接到底板上接纳的所述组发光体中的每一个发光体,响应供应的AC电源操作以将充电信号提供给所述组发光体中的每一个发光体;和一组发光体,每一发光体有一个发光元件,该发光元件通过一第二电路连接到可再充电的电池组,所述第二电路可以一种方式操作,当所述组发光体中的每一所述发光体被接纳在所述再充电底板上时响应所述充电信号对所述可再充电的电池组充电,和可以另一种方式操作,响应无所述充电信号而致动所述发光元件,从而,所述组发光体中的每一所述发光体如果从所述充电底板上取下就会发光,和如果当所述充电底板在其中接纳发光体时没有AC电源供给所述充电底板会发光。
地址 美国麻萨诸塞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