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灵芝在生产烟草制品中的应用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灵芝在烟草制品中的用途,将灵芝添加在烟草制品中,可明显改善烟草制品的品质,有效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
申请公布号 CN1446491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08
申请号 CN03113984.1 申请日期 2003.03.26
申请人 宋和清 发明人 宋和清
分类号 A24B15/00 主分类号 A24B15/00
代理机构 广州知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海波
主权项 1、灵芝作为烟草制品改良剂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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