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灵芝在生产烟草制品中的应用 |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灵芝在烟草制品中的用途,将灵芝添加在烟草制品中,可明显改善烟草制品的品质,有效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 | ||
申请公布号 | CN144649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3.10.08 |
申请号 | CN03113984.1 | 申请日期 | 2003.03.26 |
申请人 | 宋和清 | 发明人 | 宋和清 |
分类号 | A24B15/00 | 主分类号 | A24B15/00 |
代理机构 | 广州知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海波 |
主权项 | 1、灵芝作为烟草制品改良剂的应用。 | ||
地址 | 香港轩尼诗道288号英皇集团中心190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