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改良皮肤乾爽效能及改进芯与底部背层片之可呼吸性之吸收性物件,其包含:一吸收性芯体,其系界定出一芯体部位,以及一芯体背层片,其系覆盖该芯体部位,以及一包围该芯体部位之底部部位,而该底部部位系包含一底部背层片,其特征在于:在芯体部位中,背层片之PACORM値与MVTR値之比値,系小于0.028[mg/(g/m2/24h)];且包围芯体部位之底部部位之背层用的MVTR値,系大于芯体部位之背层片的MVTR値。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在芯体部位中,背层片之PACORM値与MVTR値之比値,系小于0.019[mg/(g/m2/24h)]。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包围该芯体部位之底部部位中之背层片的MVTR値,系至少比芯体部位中之背层片的MVTR値还大20%。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芯体覆盖BS材料系具有大于1500 l/sec/cm2之空气穿透性。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芯体覆盖材料在液压头试验中,系具有小于140毫米之不透液性。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性芯体系具有至少75毫升之最终贮存容量。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性芯体系具有至少90毫升之最终贮存容量。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性芯体系具有至少165毫升之最终贮存容量。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性芯体系具有至少300毫升之最终贮存容量。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芯体部位所包含之背层片,系具有超过4000 g/m2/24h之MVTR値。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底部所包含之背层片材料,系具有大于2500 l/Sec/cm2之空气穿透性。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物件系婴儿尿布或者系成人失禁用品。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概要显示一做为吸收性物件实例之具有胶带之婴儿尿布。图2系概要显示一做为吸收性物件实例之拉穿式婴儿尿布。图3显示用于吸收性试验之测试设计。图4系显示用于吸收后胶质再湿方法之测试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