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地铁电影/娱乐媒体
摘要 一个用于为交通工具中的乘客把大量的固定图像显示为一幅动态画面的系统。交通工具以一个已知的速度移动,交通工具与图像的距离也是已知的。系统包括一个用于每个图像的频闪灯光的照明系统。为了保持大致恒定的可视速率以及图像的感觉尺寸,平行置于交通工具通道的墙的图像在数量、尺寸以及间距上适合于以已知速度和已知的图像到交通工具一侧或两侧的距离进行穿行的交通工具。系统包括固定机构,用于将每个图像垂直定位,无论墙的造形如何,能以与火车恒定的距离固定。由交通工具内部的光线造成的眩耀通过选择合适的频闪光照明强度而被减小或消除。
申请公布号 CN1446348A 申请公布日期 2003.10.01
申请号 CN01813890.X 申请日期 2001.07.05
申请人 塞德屈拉克技术公司 发明人 罗伯特·瓦尔格;布兰特利·卡洛克
分类号 G09F19/22 主分类号 G09F19/22
代理机构 北京银龙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吴邦基
主权项 1.一种移动画面系统,用于从沿固定通道以实质恒定速度V穿行的交通工具中观看,系统包括:多个静态图像;沿固定通道一侧用以固定图像的图像固定件;以及用于间歇照明图像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每幅图像具有一个宽度Wp和相邻图像之间的间距Wi,以及Wp和Wi的大小与交通工具的速度关系为 (Wp+Wi)≥V/R,其中,R为可视速率,其大于或等于24帧/秒;以及照明系统包括一个响应于交通工具靠近的单触发器,并以大于24Hz的固定频率同时照明所有的图像。
地址 加拿大温尼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