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复合密度高尔夫球杆头及其制造方法
摘要 一种复合密度高尔夫球杆头,包括:根部、前端及中间段,前述中间段之材料的密度系少于前述根部及前端。在根部、前端及中间段中的材料跨过整个球杆头的深度方向。在高尔夫球杆中根部及前端的高密度区域之定位可提供所需要的根部及前端之重量分配特性。本发明中也提出一种用于制造本发明之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该方法将多种不同的技术并入一程序中,以制造本发明的球杆头。
申请公布号 TW398984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7.21
申请号 TW087111650 申请日期 1998.07.17
申请人 奈伟康波密斯公司 发明人 詹姆士P.麦克基尼;汤玛士C.莫瑞斯;布莱恩.庞得;维喀什.山雅;安德鲁.斯卡摩得斯
分类号 A63B53/00 主分类号 A63B5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瑞明 台北巿敦化北路一六八号十五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杆头至少包含三个分离的组件,其包括:根部,由具有第一密度之第一材料成形;前端,由具有第二密度之第二材料成形;及中间段,由具有密度小于前述第一密度及第二密度之第三材料成形,前述根部、前端及中间段经结合成一体。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进一步包含一打击面延伸过前述根部、前端及中间段之一侧,前述中间段之第三材料均匀且实质地完全沿至少一平面垂直于打击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前述中间段之第三材料系为非金属材料。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前述中间段之第三材料系为纤维强化组合材料。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三材料包含具有无机填料的弹性体。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无机填料系从由玻璃、石墨、芳族聚醯胺纤维、矽化物、碳化钙、矽、金属氧化物、黑碳及金属粉末族群组成中选择。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三材料包含热凝聚合材料。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三材料包含热固性聚合材料,并以纤维强化。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前述纤维系从由玻璃、石墨、芳族聚醯胺纤维及硼族群组成中选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一材料及第二材料系为相同之材料。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一材料及第二材料系为金属材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一材料及第二材料系为相同之材料,且两者皆为金属材料;及中间段之第三材料系为纤维强化组合材料。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根部及前端皆定义用以接受夹持器之锥形孔,且中间段定义复数个导孔,每一导孔配合对应于前述根部及前端所定义之其中一孔。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进一步包含:夹持器,系接收在前述根部之锥形孔中及前述中间段之配合导孔中,以紧固根部及中间段;及夹持器,系接收在前述前端之锥形孔中及前述中间段之配合导孔中,以紧固前端及中间段。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头,进一步包含连结根部及中间段之化学连结媒介物,及连结前端及中间段之化学连结媒介物。16.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含:分开的三段,包括由第一密度金属材料形成的根部、第二密度金属材料形成的前端及由非金属材料形成的中间段,此非金属材料密度实际上小于形成该根部或该前端之金属材料的密度,前述根部、前端及中间段系连结在一起;以及一打击面,延伸过该根部、前端及中间段的一侧,前述中间般的非金属材料均匀且实质地完全沿至少一平面垂直于打击面。17.一种高尔夫球杆头,包含:分开的三段,包括由第一密度金属材料形成的根部、第二密度金属材料形成的前端及由非金属材料形成的中间段,此非金属材料密度实际上小于形成该根部或该前端之金属材料的密度,前述根部、前端及中间段系连结在一起;以及一打击面,延伸过该根部、前端及中间般的一侧,前述中间般的非金属材料均匀且实质地完全沿至少一平面垂直于打击面。其中,前述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均包含至少两金属,且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均具有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克的最后合金。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非金属材料为一均匀的混合物。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均包含至少两种金属,且该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的最后合金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克。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或19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的最后合金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至13克。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的最后合金密度为每立方公分9至11克。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的最后合金密度为每立方公分10克。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或19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及第二金属材料均包含在第二金属的矩阵式结构中分散的第一金属,而该第一金属的密度高于第二金属的密度。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第一金属的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10克,且从下列各族群中选择第二金属:以铁为基础的合金、以镍为基础约合金、及以铜为基础的合金。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或17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非金属材料为弹性体。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弹性体为热塑形弹性体,其可由下列各族群中选择:聚苯乙烯(styrene co-polymer)、共多元脂(co-polyesters)、聚亚胺脂(polyurethane)、聚醯胺(polyamide)、石蜡(olefin)及vulcanate。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弹性体为聚亚胺脂(polyurethane)。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16或17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球杆头由下列各族群中选择:铁杆型球杆头、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及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16或17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中间段材料包括颜色媒介物使其呈现不同于根部及前之颜色。30.一种制造具有根部、前端及中间段且中间段位于根部及前端间之高尔夫球杆头之方法,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从第一成形操作中之第一材料成形前述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端;从第二成形操作中之第二材料成形前述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及藉由塑胶铸模操作成形前述高尔夫球杆头之中间段,所述之操作系将球杆头材料导入至位于前端及根部之室中,致使中间段连接根部及前端成单一球杆头结构。31.一种制造高尔夫球杆头的方法,该球杆头具有根部、弹性体及连接根部及前端的中间段,该方法包含下列步骤:在第一成形操作中,从金属材料成形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端;在第二成形操作中,从金属材料成形高尔夫球杆头的根部;将根部及前端置于铸模中之铸模室之相反侧,此铸模室的位置可形成球杆头的中间段;以及由塑胶铸模操作成形球杆头的中间段,该操作将聚合材料导致铸模室中,此中间段在单一的球杆头结构中连接根部及前端。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所述之室系位于压缩铸模中,该方法进一步包含:置放根部及前端至铸模中且位于室的相反侧,在成形中间段的步骤前,该室具有成形高尔夫球杆头中间段的形状。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进一步包含下列步骤:成形用于中间段的粗制品;及在成形前述中间段的步骤前,置放前述粗制品至所述之室中。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中间段的步骤包括使用纤维强化组合材料铸造该中间段。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前端及成形根部的每一步骤,包括从由均均衡冲压及无压力烧结、热铸模精练、室温铸模模精练及无压力烧结、注模、包模铸造及机械加工所组成之族群中选择。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该前端,使得在该前端的表面上发展出一凹槽区;成形该根部,使得在该根部的表面上发展出一凹槽区;以及将该前端及根部置于铸模铸模中,使得当聚合材料导入铸模室中时,该两凹槽区均与聚合材料相接触。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之前端其表面产生楔形榫式的突出部;成形之根部其表面产生突出部;及当球杆头材料导入至铸模室中时,前述前端及根部系已置于铸模中,致使两者皆接触球杆头材料。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中间段之步骤包括加入色剂至中间段的步骤,使中间段产生不同于前端及根部之颜色。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至少一连接表面构造系在第一及第二成形操作中,成形在根部或前端之表面;及当聚合材料导入至铸模室中时,前端及根部系已置于铸模中,致使至少一连接表面构造接触聚合材料。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进一步包含下列步骤:在前端或根部至少一表面上涂覆连结媒介物,其中,当聚合材料导入至铸模中时,根部及前端已置于铸模中,致使已涂覆连结媒介物的至少一表面接触前述聚合材料。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中间段的步骤包括导入弹性体至室中。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方法,其中该弹性体为热塑形弹性体,系由聚苯乙烯(styreneco-polymer)、共多元脂(co-polyesters)、聚亚胺脂(polyurethane)、聚醯胺(polyamide)、石蜡(olefin)及vulcanate所组成之族群中选择。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方法,其中该弹性体为聚亚胺脂。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塑胶铸模操作由树脂移转铸模、注模、反应注模及压缩铸模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端之步骤,包含:将第一粉末状金属材料充填具有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端形状的第一铸模,在第一铸楼中,于足以形成第一粉末状金属材料之未淬火的凝结物的压力下,压缩第一粉末状金属材料,从第一铸模中移出未淬火的凝结物,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至一足以形成烧结前端的上升温度;以及成形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的步骤,包含:将一第二粉末状金属材料充填具有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形状的第二铸模,在第二铸模中,于足以形成第二粉末状金属材料之未淬火的凝结物的压力下,压缩第二粉末状金属材料,从第二铸模中移出未淬火的凝结物,且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至一足以形成烧结的根部的上升温度。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进一步包含下列步骤:在未淬火的凝结物于一上升温度加热前,将至少一金属组件插入各未淬火的凝结物中,使得在烧结前端的表面上发展出一突出部,且在烧结根部的表面上发展出一突出部,其中烧结的前端及烧结的根部置于铸模中,使得当聚合材料导入铸模室时,两突出部可接触聚合材料。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高尔夫球杆头前端之步骤,包括充填第一粉末金属材料至具有高尔夫球杆头前端形状的第一铸模,及同时提供热及压力至第一粉末金属材料,以成形烧结的前端;及成形高尔夫球杆头根部的步骤,包括充填第二粉末金属材料至具有高尔夫球杆头根部形状的第二铸模,及同时提供热及压力至第二粉末金属材料,以成形烧结的根部。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从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至一上升温度的步骤中形成的烧结根部及烧结前端接近网状。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粉末状金属材料均已含至少两金属,且烧结的前端及烧结的根部其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克。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方法,其中该烧结的前端及烧结的根部之密度为每且方公分至少7至13克。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粉末状金属材料均包含分散在第二金属中的第一金属,该第一金属的密度比第二金属的密度高。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金属的密度每立方公分至少10克,且该第二金属从以铁为基础的合金、以线为基础的合金、及以铜为基础的合金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方法,更包含下列步骤:成形第二铸模,使得在压缩后,于未淬火的凝结物中发展出一镗孔;将第三粉末状金属材料充填入具高尔夫球杆头插鞘形状的第三铸模;在足以形成粉末状金属材料之未淬火的凝结物的压力下,在第三铸模中压缩粉末状金属材料;从第三铸模中移出未淬火的凝结物;以及将在第三铸模中形成的未淬火的凝结物之一端插入在第二铸模中形成的未淬火的凝结物之镗孔,因此在上升温度中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时,形成的烧结根部包括一完整的插鞘。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端的步骤,包含:将第一液态金属材料填入具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端形状的第一铸模中,且允许第一液态金属材料冷却而形成该前端;以及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的步骤,包含:将第二液态金属材料填入具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形状的第二铸模中,且允许第二液态金属材料冷却而形成该根部。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之前端的步骤,包含:对一金属材料之固体件进行机械加工处理而形成该前端;以及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的步骤,包含:对一金属材料之固体件进行机械加工处理以形成该根部。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或31项之方法,其中: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的前端之步骤,包含:将包括一聚合材料及一金属材料的流体混合物注入第一铸模室中,以加以塑形而形成该前端;以及成形该高尔夫球杆头的根部之步骤,包含:将包括聚合材料及金属材料的流体混合物注入第二铸模室中,加以塑形而形成该根部;以及冷却该第一及第二铸模室,因此形成根部及前端。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从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至一上升温度的步骤中形成的烧结根部及烧结前端接近网状。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粉末状金属材料均包含至少两金属,且烧结的前端及烧结的根部其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克。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之方法,其中该烧结的前端及烧结的根部之密度为每立方公分至少7至13克。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粉末状金属材料均包含分散在第二金属中的第一金属,该第一金属的密度比第二金属的密度高。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0项之方法,其中该第一金属的密度每立方公分至少10克,且该第二金属从以铁为基础的合金、以镍为基础的合金、及以铜为基础的合金所组成的族群中选择。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之方法,更包含下列步骤:成形第二铸模,使得在压缩后,于未淬火的凝结物中发展出一镗孔;将第三粉末状金属材料充填入具高尔夫球杆头插鞘形状的第三铸模;在足以形成粉末状金属材料之未淬火的凝结物的压力下,在第三铸模中压缩粉末状金属材料;从第三铸模中移出未淬火的凝结物;以及将在第三铸模中形成的未淬火的凝结物之一端插入在第二铸模中形成的未淬火的凝结物之镗孔,因此在上升温度中加热未淬火的凝结物时,形成的烧结根部包括一完整的插鞘。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前透视图;第二图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后透视图;第三图A为依据本发明所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组件的分解图;第三图B为依据第三图A之线3B-3B显示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中间段的截面图;第四图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铁杆型球杆头的前视图;第五图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本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前视图;第六图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的分解图,其中没有显示出中间段,该视图显示在组件之内表面上的凹槽区;第七图A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之根部及前端组件的分解图,其中没有显示中间段,并显示在组件内表面上的突出部;第七图B为依据本发明制造之推杆型高尔夫球杆头根部的端视图,该图显示出一突出部位于根部的内表面。第七图C表示第七图B根部之前视图,该图显示突出部位于根部的内表面;第八图为本发明第一方法所使用之熔点铸模之底半部的透视图;第九图A为依据本发明第二方法所制造之高尔夫球杆头之立体分解图;以及,第九图B系沿第九图A之线9B-9B所显示本发明第二方法之一步骤。
地址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