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管,平面光源单元及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
摘要 提供一种具有光管及点光源之平面光源单元,此光管系由板状体所构成,此板状体具有上及下表面及提供作为使入射光经由形成于上表面上之光离开构件而自下表面离开之入射侧面的侧面,此光离开构件系经设置成面对在入射侧面之上或其外部之至少一虚构中心,要自上或下表面离开之入射光经透射而经由板状体自下或上表面离开。亦提供一种具有平面光源单元及包括反射层之液晶面板的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将点光源设置于虚构中心或设置于虚构中心与入射侧面之间。
申请公布号 TW554181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9.21
申请号 TW090126270 申请日期 2001.10.24
申请人 日东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梅本清司
分类号 G02B5/00 主分类号 G02B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宿希成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光管,包括:具有上及下表面之板状体;及由在该上及下表面之间之侧面所构成的入射侧面,该板状体包括形成于该上表面中之光离开构件,以致入射于该入射侧面上之光经由该光离开构件而自该下表面离开,该光离开构件系经设置成面对在入射侧面之上或其外部之至少一虚构中心,由此来自该上或下表面之入射光经透射,而经由该板状体自该下或上表面离开。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该光离开构件系由各具有宽度不大于200微米及深度或高度不大于50微米之内凹或外凸部分之坑状设置的重复结构所构成,及其中各该内凹或外凸部分具有相对于该下表面之参考平面以在自35至48度之范围内之角度倾斜之光径变换表面,以致入射于该入射侧面上之光藉由该光径变换表面而朝该下表面反射,及与该光径变换表面相对,且具有相对于该参考平面不低于50度之角度的向上表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该光离开构件在该上表面上之投影面积不大于该上表面之1/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光管,其中各该光径变换表面相对于该下表面之该参考平面的倾斜角系在自38至45度之范围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该光离开构件系由截面形状实质上各类似于不等边三角形之内凹部分的重复结构所构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该光离开构件于该上表面中面对该虚构中心之设置系不规则。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该光离开构件于该上表面中面对该虚构中心之设置以该光离开构件之面积计,随该设置之更远离于该虚构中心而变得愈稠密。8.一种平面光源单元,包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光管,其中将点光源设置于该光管之光离开构件的虚构中心,或设置于该虚构中心与该入射侧面之间。9.一种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包括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平面光源单元,及包括设置于该平面光源单元中之该光管之下表面侧上之反射层的液晶面板。图式简单说明:图1A及1B系光管之一例子的说明侧视图;图2A及2B系内凹或外凸部分之坑状设置的说明平面图;图3系平面光源单元及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的说明侧视图;图4系另一反射型液晶显示装置的说明侧视图;及图5系背景技艺光管之一例子的说明平面图。
地址 日本